佛教科学观(47)
此因果律说明果报是自作自受,虽父子亦不能代替。世人往往说某家祖宗积德,故子孙得福报,实则此非了义。要知子孙受福报,是子孙自造,非关祖德;惟祖宗积德,能感同业相聚,故得有福人来为眷属,这才是了义的解释。
又此因果是平等性,能生之因,必为所生之果,所生之果亦必为能生之因,因果非固定,皆是对待而成。如以物质的因果为例,则纱为棉花之果,亦为棉布之因,棉布为棉纱之果,又为衣服之因。又以人事为例,则父为祖之子,亦为其子之父,祖亦如之,可推至于无穷。故知不平等因非但不合比量,亦违现量。
又从此因果律可以推知人生必有三世,即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因为因果是相续不断的,因果律中无第一因,亦无最后果,因前复有因,推之无始,果后复有果,引之无终,佛说六道轮回,其理即据于此。我们纵然无神通可以证见,但核之以理,其说可信。
(摘自《佛法与科学》尤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