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的思想对当时印度社会的启示 第二节
佛陀的社会伦理道德思想⑦
父母对子女,也有五个原则。佛陀接着告诉善生:
父母亦须于五事慈爱其子,云何为五?一者制子不听为恶;二者指授示其善处;三者慈爱入骨彻髓;四者为子求善婚娶;五者随时供给所须。
这五项原则译成白话,即是:
1、教育子女要听从前辈的教诲,吸取前辈的经验和教训。
2、引导子女发扬他们自身的优点,克服不良的习惯和作风。
3、对子女关怀挚爱,照顾好他们的生活,特别是他们未成年之前。
4、为子女选择配偶。(古时婚姻多为父母作主,今天的社会婚姻自主,但父母要对子女的婚姻参与意见)
5、随时为子女提供生活上所需。(摘自《人间佛陀与原始佛教》弘学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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