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是“不痴毗尼”,这是通过大会公证的办法来保护有痴狂病的比丘,在发病期间所作的过失不受追诉,从而使有病比丘免受非议,僧团整体不起是非。
第四条是“自言治法”,就是令当事人在僧众面前自动忏悔,给他一次改过自新机会。
第五条是“觅罪相法”,这是鉴于当事人所说的事情经过存有疑点,大众共同核实,判别是非。
第六条是“多人语法”,这是对异议较多、无法决断的问题,采取多数表决的办法予以评判。
第七条是“草覆地法”,这是对于相持不下、争执较多的事情,通过双方各自陈述、分别忏悔的方式予以解决。也就是避免事态恶化、予以冻结处理的办法。
这七条解决诤论的办法是促使僧团和合共住的重要法宝,反映了佛教通过实现僧人内心的和平、僧团中的和平来促进社会安宁、人类和平的良苦用心。
(摘自《法音》2003.9
释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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