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痛苦就在欢喜的情上犯了错误
提要:
·人常是以“我”的主观去认识客观
·人的感情都是跟“我”联系在一起
·有漏的法和狭隘的我,就构成了我们今天的生活和凡夫知见
·凡夫“我”的组成部分无非是贪瞋痴
·惑业苦养成了习气,习气中包含着你的喜欢,所以难断
·人的痛苦就是在喜欢的情上犯了错误
人常是以“我”的主观去认识客观
人是有情,包括动物也是。至于植物到底有没有感情,如果有又是什么样的感情,科学家还在研究,即使植物也有感情,最多也是一种很原始的、很单纯的、很抽象的感情。动物的感情就复杂了,丰富了,尤其是人的感情更丰富更复杂,因为人是万物之灵。而山河大地,它是没有感情的,没有感情就没有一个“我”。我们人有了感情,就有了一个“我”。我们所思维的东西,往往都是我们主观意识,这个主观意识就是一个“我”,所以尽管客观规律的存在是不可否定的,可是人还是以主观去认识客观。
人的感情都是跟“我”联系在一起
那么“我”又从哪里来?从起心动念来。人所有的心理活动,无非是感情。有情有情,就是有个情。情绪呢,就是错综复杂的情组织成的。而我们的心理活动,都跟“我”联系在一起。从前有句话,人都是主观的,还有一句话,要使人客观起来是可能的。假如这个人能做到尊重客观,这个人是非常理智,非常聪明的。可是人是以“我”这样的主观,产生种种的法,种种的思想,种种的主张,这些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观点,人照这些观点去行动,去使用种种的法,实践种种的法,其中就包含着一个“我”。所以人在应付客观环境的时候,不可能完全摆脱主观,仅仅是多少的问题。
有漏的法和狭隘的我, 就构成了我们今天的生活和凡夫知见
我们今天是怎么生活的?一个法,一个我,就构成了我们今天的生活,这种生活就是凡夫生活。我们头脑里想的一切的一切,称为凡夫知见。加入了一个“我”以后,就根据头脑里有限的、狭隘的思想观点去转,那是不可能广大的,更不可能极其广大。你不广大,就不可能透彻,不可能圆满,也不可能知道宇宙的实相,当然也不可能圆满属于实相的般若智慧。所以我们人世间虽然法无其数,不管它怎么变化,是变好,还是变坏,不管这种变化是在进步中,还是在漏洞中,都离不开一个“我”。
凡夫“我”的组成部分无非是贪瞋痴
凡夫的我,它的组成部分无非是贪瞋痴,无非是种种的烦恼,你把这个烦恼的“我”,一投入进去,时间一长,多次的重复,紧密的依靠,就会养成习气,从不习惯到习惯,从习惯中又生根。在这个过程里,我们在心理上就会从粗到细,凡是细的东西就更能渗透,也更能生根,它处处渗透,渗透了以后就很难拔掉,所以这种作用、这种力量,就叫习气。习是粗的,气是细的。因为它对你有障碍所以又成了业障,业是造作,障是障碍,因有错误的造作,就有种种的障碍。
惑业苦养成了习气,
习气中包含着你的喜欢,所以难断
为什么我们修行觉得很难修?非但心里的烦恼难断,就连由烦恼而引起的种种身口恶业,也经常不断在发生,心里的妄想还是不停地起来,因为我们已经养成习气了。拔掉习气为什么这么难啊?因为我们产生了爱好,也就是说,是我们喜欢打妄想,喜欢起烦恼,喜欢造恶业。我们这颗喜欢的心,跟我们长期以来的习惯势力所产生的习气已经密切地合在一起了。是由于你喜欢这种习气,或者说,由于这个习气中包含着你的喜欢,所以习气难断,而喜欢的心态还是在情上产生的。
人的痛苦就是在喜欢的情上犯了错误
比如年轻人谈恋爱做朋友,一个对她非常喜欢,一个对她不大喜欢,这两个人,不大喜欢的人要离开就离开,对她很喜欢的人总是离不开她。那么错误地喜欢,执着地喜欢,必然造成痛苦。不太喜欢她的人,就不会有什么执着,即使离开了也没有什么痛苦。而另一个对她非常喜欢的人,执着得厉害,越喜欢越执着,一旦离开就很痛苦。所以说人的痛苦就是在喜欢的情上犯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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