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憍赏弥的争执
注释者:根据记载,佛陀第六个雨安居是在摩拘罗山度过的,尔后的一年,佛陀于舍卫城再度展现双神变之后,就升到三十三天,将第七个雨安居的时间用于对天人讲说论藏,其中一位天人即是前世曾为佛母的摩耶夫人。所谓“天人降世”指的就是佛陀在这个雨安居之后回到人间。佛陀在失收摩罗山度过了第八个雨安居,而第九个则是在憍赏弥度过的。
叙述者:憍赏弥是夹在恒河与阎那河之间跋蹉国的首府。其国王优填王在经藏中几无记载。多数在这些年发生的事件,例如上三十三天与天人降世的传说,只见于后世的增补,在原始藏经中并无记录。
憍赏弥诸比丘的纷争
注释者:首先要讲到的是区区小事如何会引起第一场严重的争执,并几乎导致了僧伽的分裂。那时,在一个精舍有分别持律与法的两位比丘。一天,持法的比丘如厕后将净瓶留在那里,里面有些未用过的水。不久,持律的比丘到厕所去发现了它,于是去问持法的比丘:“你在厕所留下这个瓶子与水吗?”“是的。”“你不知道那是有罪吗?”“是的,我不知道!”“朋友!那是罪。”“如此,我应当承认这一点。”“但若此事出于无意或遗忘,就不算是有罪了。”于是持法的比丘离去时,以为自己并无过失。但持律的比丘对自己的学生说:“那位持法老师在犯罪时并不自知。”这些学生又将此话传给持法比丘的学生:“你们的老师犯罪尚不自知。”当他们把这话又说给老师听时,老师说:“那位持律比丘先说无罪,之后又说相反的话,他是个说谎的人。”他的学生于是把此话回应给持律比丘的学生:“你们老师是说谎的人。”持律比丘召集了一个会议,且纠举持法比丘之罪。
叙述者:下面是原始典籍对这场风波进一步发展的记载。
优婆离:那时,当世尊住在憍赏弥瞿师罗园时,某位比丘涉嫌犯罪。他把此事视为犯罪,但其他比丘却视为无罪。后来他自己不再把此事视为犯罪时,其他比丘却视为犯罪。那些比丘对他说:“朋友!你已犯罪,你见到自己的罪过吗?”
“朋友!以我所知,我实无犯罪。”
其他的比丘于是决定纠举这位比丘之罪,尽管他仍未看出自己有何罪。这位比丘多闻、通晓经藏、持法、持律;他贤明、聪敏、有慧、有耻、有悔且好学。他找到与自己相亲的诸比丘,告诉他们:“这是无罪的,这不是罪,我并无犯罪……我未被举罪,因这举罪的决定是错误的、无效的、无根据的。请诸位尊者和我一起站在法与律的一边。”
他让这些比丘站在自己一边后,又派信使到四处的朋友与相亲的诸比丘处。之后,那些支持这位被举罪者的比丘们,就跑到那些举罪的比丘处与他们理论。在此之后,反对他的那一派重申了举罪的正当性,并说:“请诸位尊者别支持、跟随被举罪的比丘。”那些支持被举罪者的人听完举罪比丘的这些话之后,继续支持并跟随着他。
这时,有位比丘到世尊面前,将此事禀报世尊。世尊听后说:“僧伽将会分裂,僧伽将会分裂。”之后,世尊离座而起,去到那些支持举罪的比丘处,坐于备好之座后,对他们说:“诸比丘!别以为某某比丘理应被举罪,只因为‘我们认为如此’。以一比丘犯罪为例,他自己虽不见其罪,其他比丘却见其罪,若他们如此认为:‘他多闻且好学,若我们在他不见自罪的情况下举罪,我们将不能与他一起在布萨日诵戒①,不能于雨安居结束时与他一起自恣(邀请他人谏举自己的过失),不能执行僧伽的议决,不能同席而坐,不能分享粥食,不能同堂用食,不能同檐而住,还不能同礼长老,我们做这些事将没有他的参与。因此,将会发生争论、争吵、激辩与纷争,而最终导致僧伽的分裂、别住与分歧。’那么,那些深知僧伽分裂严重后果的人,就不应在他不见自罪的情形下,对他举罪。”
这一席话讲完,世尊起身又到支持被举罪者的诸比丘处。他坐于备好之座后,对他们说:“诸比丘!别以为犯罪不应受到纠正,仅因你们认为‘我们并无违犯’。以一比丘犯罪为例,他自己虽不见其罪,其他比丘却见其罪。若他如此认为:‘他多闻且好学,若为自己或为他人的缘故,透过贪、瞋、痴、畏而堕落是愚蠢的。若这些比丘以我不自见罪而对我举罪,他们将不能与我一起在布萨日诵戒,不能于雨安居结束时与我一起自恣,不能执行僧伽的议决,不能同席而坐,不能分享粥食,不能同堂用食,不能同檐而住,还不能同礼长老,他们做这些事将没有我的参与。也因为如此,将会发生争论、争吵、激辩与纷争,而最终导致僧伽的分裂、别住与分歧。’那么,那些深知僧伽分裂严重后果的人,就应出于对他人的信任而承认犯罪。”
这一席话讲完,世尊起身离去。
译注:
①布萨日是特别的宗教仪式,大布萨是指在阴历的满月与新月日。此时比丘们合诵“戒经”,在家佛教徒则诵另外的戒,聆听开示并修禅。小布萨则在两个半月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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