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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经藏】(10)            
盐块经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全自觉者!

诸比库,若有人这样说:“此人随其所造之业,都要承受其[果报]。”诸比库,若是这样,则不能住于梵行,不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终尽。诸比库,若有人这样说:“此人随其所造的应受之业,而承受其果报。”诸比库,若是这样,则能住于梵行,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终尽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恶业,也由此导向[堕落]地狱。然而,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像什么样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恶业,也由此导向地狱呢?诸比库,于此,有些人不曾修身、不曾修戒、不曾修心、不曾修慧,卑微、身贱、少[恶]而住苦。诸比库,像这样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恶业,也由此导向地狱。

诸比库,像什么样的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已修身、已修戒、已修心、已修慧,不卑微、伟大、住于无量。诸比库,像这样的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玛欣德 尊者 译

备注:

①世尊在该经中说:若说随所造业必受其报,则苦不可尽;若说随所造的应受之业而受其报,则苦可尽。不曾修身、戒、心、慧者,会因小恶而堕地狱,已修身、戒、心、慧者,曾作的小恶不会在来生受报。接着佛陀又用盐块、金币、偷羊三个譬喻来说明这个问题。

②如果这样说:“随其所造作的任何业,都必须承受其果报,确实没有办法逃脱其所造作之业的果报。因为无论造作了多少的业,他都要遭受其果报。”

③不能住于梵行:若在修道之前造了顺次生受业,他必定要受报故,即使住于梵行也算没住。

④不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终尽:假如这种论调是真的话,那么,由于过去所造之业的积累以及果报成熟的力量,通过因果法则而不断转起的苦是不可能终尽的。

⑤在心路过程的七个速行当中,若第一个速行所造之业在因缘具足时,只会在现生中带来其果报(现法受业),若因缘不具足则成为无效业。若第七个速行所造之业在因缘具足时,会在下一生带来果报(次生受业),若因缘不具足则成为无效业。若是中间的五个速行所造之业,只要还在轮回流转当中,都必须永无止境地承受其果报(后后受业)。此人随其以哪种方式造作了业,他即承受与其相应的果报。这是在义注中依果报成熟的时间来承受其业的说法。

⑥由于通过圣道而灭了行作识(业识),使将在未来的生命中转起之苦不再产生,所以才有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终尽。

⑦现法受[报] :该业只会在今生中成熟,果报成熟的时间为现法受。

⑧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在第二生中即使连极少量的果报都不会再出现,更何况会见到更多的果报呢?

⑨不曾修身:这一句话是对不曾修习身等、驰驱于生死流转的凡夫而言的。

⑩卑微:直译为“少许”,即少功德。身贱:直译为“少我”。身(我)即自身;相对于伟大来说,其功德少为身贱。少[恶]而住苦:即使因少量之恶也住于苦。

⑾已修身:这一句话是对漏尽者而言的。他实已以称为身随观的方法来修习身,名为已修身,或以身的培育故为已修身。已修戒:已增长戒行。其余的两句也同理。或者以修习五门为已修身,即是说以此来修习根律仪戒,而已修戒则是指巴帝摩卡律仪戒、活命遍净戒和资具依止戒三种。

⑿不卑微:有不少的功德。伟大:自身虽小,但却有大量的功德为伟大。住于无量:在此是指漏尽者。他实因已没有了有限量的贪嗔痴,故名为住于无量。
                          (摘自《觉悟之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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