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涅槃未满四月(三昧和尚于同年六月初四日涅槃),谁敢于本常住别房私爨?此欺先人,断不可为。次者:必要起爨,待余死后,或可任为。(这一句话,遗害无穷)三者:余有因缘别去,不居华山方丈,亦可随诸师主持。若某住此山,岂忍颓废此山?言毕,拂袖出房,香、达二师无语,顿修愧颜失望,藉此因缘,以为兴律之端。”
我读了上面的一段宏论,对于见月律师的敢说敢做的作风,敬佩得五体投地!可惜的是,这“以为兴律之端”的烧小锅子家风,到了三百年后的今天,更炽燃得不可收拾了!
本来是“家丑不可外扬”的,然而为了使后来的人对丛林制度知所取舍,光明的一面固然要宣扬,黑暗的一面仍当要揭露。宝华山是我的戒常住,论理我是不应该把这些不太体面的事写出,惹人讨厌。但本着“我爱恩师,尤爱真理”的观念,觉得把它写出来,公诸海内外四众大德之前,总比埋在心底的好?因此,我必须把宝华山烧小锅子的情形,再详细谈谈:
宝华山大众的饮食之苦,一向是出了名的,尤其是在戒期中,苦的情形使外人简直无法想像得到,故有“打的上堂斋,吃的雪花菜(豆腐渣)”之说。
(摘自《参学琐谈》释真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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