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制戒十大原则③
第五条是“惭愧者得安乐”。那些难调伏的人肯定是在身、口、意三业方面有过失。有了过失怎么办呢?如果你犯的是可忏悔罪,你可以通过忏悔重新获得安乐。如果犯的是不可悔罪即四根本罪,那就只好把你摈出僧团,以保持僧团的清净。
第六条是“未信者信”。前面几条,是针对僧团本身来讲的。从第六条开始,讲僧团怎样才能起到教化作用。僧团清净了,有了一个良好的形象,那些没有接受过佛教教化的人、对佛教没有信仰的人,就有可能因为看到僧团的庄严形象,从而归信佛教。这就叫未信者信。
第七条是“已信者令增长”。对佛教已经产生信仰的人,因为僧团清净,能够摄受大众,他们的信仰就会因此不断地得到巩固和提高。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僧团有了良好的形象,对社会、对信众,就会产生良好的影响。这两条是作为一个僧团、寺院,对外弘法的一个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佛教对社会产生教化作用的中心任务所在。佛教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就是要“净化人心,提升道德”,使社会能够安定团结,使每一个人能够在道德的原则下生活。如果你是一个具备了信仰的人,你肯定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能安分守己的人。所以说“令未信者信,令已信者增长”是寺院对外弘法的根本目的所在。
(净慧长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