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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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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的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池惠中

  江泽民总书记关于 “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是对中国共产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其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把为人民群众谋幸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这一宗旨决定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只要是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共产党就会尽最大的努力,从政策上加以保护。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生动体现。作为共产党人,主张的是唯物主义世界观,共产党本身并不信仰任何宗教,但却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允许并保护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这种豁达大度、包容一切的宽广胸怀,证实了中国共产党的确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都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特别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作了最明确、最充分的规定。以上这几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能够在 “三个代表”的高度,执行了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内的一系列符合人民利益的方针、路线、政策,所以,这几个历史时期都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期和胜利期。

  反之,自1957年起,“左”的思想开始滋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其他一系列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的方针、路线、政策也从这时候开始遭到干扰,直至酿成一场史无前例的“文革”大灾难!在这场运动中,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被全盘否定,党的宗教工作被取消,企图通过行政力量来消灭宗教,正常的宗教活动被禁止,几乎全部的寺观教堂被拆除、关闭,无数珍贵的宗教文物被毁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被当作专政对象来批斗,甚至把一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作为封建迷信横加批判禁止……这种倒行逆施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破坏了民族团结,造成了极其危险的后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三个代表”的思想,在处理宗教问题上,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1982年中央19号文件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关于新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概括起来就是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的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三句话是对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政策最科学、最完整、最精辟的概括和总结。自1993年江总书记这三句话公开发表以来,我国的宗教工作一直沿着江总书记指明的方向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界自身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我国的宗教工作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以落实宗教政策为主,步入了以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主的历史进程。这标志着我国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成功,标志着政府宗教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标志着宗教界自身的成熟和社会地位的提高。

  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顺乎民心、合乎民意,再加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得好,广大信教群众不仅分享了改革开放给全体中国人民带来的政治上、经济上的实惠,而且还享受到了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这就使得他们更加亲切地感到中国共产党确实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自觉地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爱国守法,服务人群,服务社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发展多做有益的贡献。

  同时,国家对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宗教活动真心实意的支持保护,也使广大信教群众认识到,只有在政治上同党和人民政府保持一致,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坚决抵制外来渗透,不断巩固和发展宗教界改革的成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新形势的要求,宗教自身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才能在与广大不信教群众和睦相处的和谐环境中得到提升和发展。

  总之,中国共产党近八十年的历史,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的宗教政策的核心,把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当作提高我们党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句话的要求,讲政策、抓管理、促适应,把我们党的宗教工作做得更好,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转化为广大信教群众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的强大动力。 (摘自《福建佛教》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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