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 ①
──在第二期中青年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研讨会上的讲话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作安
8月1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第二期中青年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研讨会上发表题为《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的讲话,王作安指出,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地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不能满足宗教信徒增长的需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严格执行备案制度,重视加强监督和管理。以下为讲话全文:
各位宗教界朋友:
今天,中国人民大学第二期中青年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研修班的学员在这里重新相聚,交流学习心得,研讨成长之道,非常有意义。会议安排我讲个话,我想围绕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这个话题,谈些想法,同大家一起讨论。
为什么今天要来谈这个话题呢?不仅因为这个问题在宗教工作中、在宗教团体建设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勿容置疑的,还因为近年来媒体对宗教人士越来越关注,相关报道明显增多,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有的甚至还形成了舆论焦点,引起热议。这说明,随着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有所扩大,一些宗教人士进入了公众视野,开始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面对这种情况,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不断加强学习,更加注意自律,还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起职责,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我国目前这支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年轻化。按照宗教教职人员成长的一般规律,五、六十岁是成熟的时期,从资历、经验到精力,是担当宗教领袖最合适的年龄。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出现了断代,五、六十岁左右的一代人几乎成了空白。正是因为这一特殊的历史原因,给年轻宗教教职人员崭露头角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这也算是“坏事变好事”。这二三十年来,我们一直在致力于解决宗教教职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加速推进新老交替。现在我们欣喜地看到,一大批年轻宗教教职人员正在成长起来,成为爱国宗教组织的中坚力量,担当起了引领我国宗教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这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地看到,许多宗教教职人员二、三十岁就担当起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职务,他们中有不少人无论从政治上还是从宗教上,还没有经过反复锤炼、没有积累足够经验、没有树立应有威信。也就是说,他们在没有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就担当起了重任。这种情况是特殊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
随着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有更多的人选择信仰宗教,宗教信徒数量出现了持续增长势头。尽管这几十年培养了一大批宗教教职人员,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地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还跟不上,不能满足宗教信徒增长的需要。用基督教的话讲,就是“羊群多,牧羊人少”。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在没有经过严格学习、修行和训练的情况下,进入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这就对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带来不小的挑战。
现在这一支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他们思想更加活跃,视野更加开阔,知识更加丰富,对新事物的接受更加容易,对时代发展脉搏更加敏锐,这些都是优点和优势。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物质主义、拜金主义的不良风气,人心比较浮动和焦躁,这对宗教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冲击,对年轻一代宗教教职人员的健康成长也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
应当说,现在这支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虔诚、品行端正,在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宗教政策法规、团结信教群众、促进宗教和睦、服务社会大众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信仰淡薄、戒律松弛、不重修行、贪图享乐、借教敛财、争名逐利、自我吹嘘、弄虚作假等等现象,在各个宗教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个别的宗教教职人员甚至道德沦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虽然只是发生在极少数人或者极个别人的身上,但严重侵蚀宗教的肌体,极大损害宗教的形象,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加强引导、教育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纠正。
宗教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有重要影响,对宗教的健康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在社会上代表宗教的形象。胡锦涛总书记对宗教教职人员寄以殷切期望,提出了合格宗教教职人员的标准:“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我们必须严格按照这一标准,努力造就一支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宗教团体要依照章程、制度和教规教义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行为,重视教风建设,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重视加强日常管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严格执行备案制度,重视加强监督和管理。(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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