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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124)           


国家宗教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
整治违法违规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
 

2015年4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公安部、住建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宗发〔2015〕32号),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功德箱主要用于接受佛教道教信众的布施等宗教性捐献,应该设置在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并根据场所自身的环境和条件合理安放。

当前,有大量名为“寺”、“庙”、“宫”、“观”的场所并不是宗教活动场所,有的属于景区,有的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有的作为企业或个人开发的旅游场所,如果这些场所也设置功德箱或其他设施用于接收宗教性捐献,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违法乱设“功德箱”的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成为媒体曝光、群众诟病的热点。比如去年底今年初,媒体关于“功德箱经济”污染寺观、寺庙“功德箱”沦为敛财工具的相关报道,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有网民评论,本是积德行善的宗教场所“功德箱”,却演变成了某些利益集团的“摇钱树”,不仅伤害了信众,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空间,导致贪污腐败。我们认为,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违法乱设“功德箱”,骗取信众宗教性捐献是典型的借教敛财行为。此类问题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界的形象和声誉,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和游客的权益。情节恶劣的涉嫌犯罪,依法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对此进行整治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012年,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以下简称“十部门文件”),其中明确指出: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治理违法违规功德箱具体的案例。

非宗教活动场所乱设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近年来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河北石家庄正定县隆兴寺作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文物部门管理,2013年有佛教界和媒体反映,其内部设置接受宗教捐献的功德箱。河北省宗教部门协调当地主管领导并统战、文物、旅游等部门,依法取缔了功德箱,并为全省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示范。其后,石家庄井陉县、承德市外八庙景区等地乱设功德箱问题也得到了及时纠正。在贯彻十部门文件过程中,广西桂林市宗教、旅游、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大队,对市区所有景区景点的非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排查,依法处理乱设功德箱欺诈游客的现象,没收非法所得,拆除功德箱。去年底,有媒体报道北京潭柘寺所设的功德箱7成无关僧众,成上市公司小金库,指责公众的善款流入景区和企业的“小金库”。北京市门头沟区民宗局会同统战、旅游、公安等部门联合对潭柘寺、戒台寺两处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撤除违规设立的功德箱60个;随后,门头沟区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违规设立功德箱收取的资金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四、为什么要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具体举措?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违法违规功德箱大量出现在非宗教活动场所,这些场所有的在风景名胜区或旅游景区内,有的属于文物保护单位,违法违规设置功德箱问题严重的涉嫌犯罪,所以有必要联合公安、住建、旅游、文物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治理。相关部门也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希望通过专项治理,使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保单位的秩序得到维护,为广大游客、民众提供好的环境。

除了执法手段,正确引导信众游客也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十部门文件下发后,我局分批开展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信息公告工作,并指导地方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悬挂标识牌,方便信众游客辨识,有利于制止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开展宗教活动,也有利于加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整治假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同样需要广大信众游客的参与,如果信众游客能够清楚地辨识假功德箱,这类借教敛财的乱象也就没有了市场,比如山东省济南市给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所有功德箱进行编号,并予以公告,方便了信众游客辨识,挤压了违法违规功德箱的空间。我们鼓励各地开展类似的信息公告工作,也鼓励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媒体曝光揭丑,希望通过宗教界、信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推动治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五、如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功德箱的管理,确保善款的合理使用?

2010年,国家宗教局出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目的是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中对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宗教性捐献作出明确规定,如:宗教活动场所设有捐款箱的,该场所应当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捐款箱开启时三人应当同时在场,当场清点捐款数额,登记并由三人签字后,交本场所财务管理人员入账。该办法也对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要求。

《通知》也提出,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功德箱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功德箱的设立条件、具体位置、数量、日常管理和善款的收取、使用、监督等问题,确保宗教性捐献用于与宗教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防范资产流失。 (文章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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