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把握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科学内涵 ①
──二论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国家宗教局局长 叶小文
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科学内涵,贾庆林同志在2007年9月21日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全面的阐述;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12月18日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又强调了其中的要点。综合如下:
1)提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根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论根源和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
2)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目的是,要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必须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妥善解决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处理好包括宗教关系在内的我国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五大关系,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3-8条)
3)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长期奉行。
4)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核心,是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
5)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
6)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广大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7)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是我们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原则。爱国主义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我们和宗教界朋友在政治上实现团结合作的基础,也是在信仰上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基础。宗教界要坚定不移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8)要教育广大党员在任何时候部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动摇,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同时要注意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避免夸大信仰上的差异。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9-16条)
9)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体,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必须依法予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的必要举措。
10)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
11)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12)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妨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损害社会、集体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耍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坚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13)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分、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1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最重要的是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几十年来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只有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才能有效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打击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要完善和制定颁布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配套规章和管理办法。
15)宗教事务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当前要切实解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不愿管,是怕太敏感。不敢管,是怕太复杂。不会管,表现在方法不对头,要管,就什么都抓死。要深人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不断创新管理模式。
16)必须把宗教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把措施落实到基层。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摘自《中国宗教》20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