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①
国家宗教局王作安局长
在十七大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仅写进了大会报告,而且载入了新修订的党章总纲。十七大以后,无论是中央文件,还是中央领导的讲话,在论及宗教工作时,都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作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大方向、大目标,不能偏离,更不能违背。特别是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必须深入领会和认真贯彻。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央明确提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在十六大之后。在1993年中央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提出了著名的宗教工作“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此,“三句话”成为宗教工作的指导性原则。在贯彻“三句话”的实践中,“三句话”的内涵不断丰富,表述也进一步规范,后来就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代替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代替了“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同时,在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也越来越突出,成为宗教工作中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中央一再强调,要在宗教界广泛深入地进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增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的自觉性。处理宗教方面对外关系的原则,需要在宗教工作重要方针政策中得到体现,这是宗教工作实践提出的迫切要求。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大会报告中有关宗教工作的表述,在“三句话”基础上增加了一句话,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是中央第一次把四句话放在一起,但没有明确这“四句话”就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2003年底,中央在有关宗教工作的内部文件中第一次正式把“四句话”称作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把第三句话与第四句在前后次序上做了调整,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6年7月10日,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新闻媒体在报道中提到了胡锦涛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可以说这是中央领导第一次公开谈到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到党的十七大,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入报告进党章,成为我们党对待宗教态度的集中体现和权威表述,全党必须一体遵循。2007年12月18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可以说,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四句话中的每一句话,都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处理宗教问题重要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宗教信仰自由,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主张,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体现,是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的需要。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历史证明,只有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能团结宗教界人士,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量,反之就会造成隔阂、对立和紧张,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损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正确处理我国政教关系、促进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途径。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有利于有效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有利于保障宗教活动在法律范围内有序正常进行,有利于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有利于约束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我国各宗教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做出的理性选择。独立自主自办,不是要割断同外国宗教界的联系,不参与国际宗教合作和交流,自我封闭起来,而是要在友好、平等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防止外国组织重新控制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宗教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宗教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获得健康发展的自身要求。它不是要改变人们的宗教信仰,更不是要消灭宗教,而是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政策,鼓励宗教界发扬宗教中积极的一面,抑制宗教中消极的一面,使宗教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和谐因素,使信仰宗教的群体成为国家建设的积极力量,使宗教朝着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方向健康发展。这四句话,经过实践不断积累和反复检验,证明符合我国实际,是正确的和行之有效的,得到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认同和拥护,已经成为党的宗教工作最重要的经验。(摘自《中国宗教网》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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