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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87)           

高举爱国爱教旗帜 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 ②

今后五年总体指导思想是:高举爱国爱教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人间佛教的发展方向,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谱写我国佛教事业的新篇章。

(一)加强理论学习,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教既是我们必须高举的伟大旗帜,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加强理论学习,对于高举爱国爱教的伟大旗帜、坚持爱国爱教的政治方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要继续组织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的学习。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学习。通过教育学习,进一步坚定爱国爱教的政治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职能作用,积极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国佛教协会是全国性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要按照《章程》的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坚持宗旨要求。要积极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团结、佛教界内部团结、佛教与其他兄弟宗教的团结、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全国佛教界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落实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做到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共同决策、共同解决,提高中国佛教协会抓大事、议大事、办大事、干大事的能力。适当增加专门委员会的数量,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推动佛教事业的发展。制定会议定期召开机制,实行会议考勤制度,确保会议如期举行和正常进行。

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省级佛教团体的支持与指导,尤其是加强对东北地区、西北地区佛教现状的考察调研,加大对东北地区、西北地区省级宗教团体的支持力度,促进佛教事业的全面、均衡发展。适时组织省级佛教团体负责人培训班,不断提高省级佛教团体的建设水平。加强对重点寺院的指导,推进重点寺院整体建设。适时组织重点寺院负责人培训班,提高重点寺院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尝试开展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的寺院与藏传佛教地区、和西北、东北等不发达地区的寺院结成互助对子,从人才、物质、经济上,支持藏传佛教地区和西北、东北等不发达地区佛教事业的发展。加强对新建佛像、寺院的审批与管理,杜绝滥造佛像、滥建寺院的现象和问题。加强对藏传佛教的学习和了解,进一步增强对藏传佛教的帮助与支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帮助基层克服困难、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维护合法权益。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商业利益,严重侵害佛教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四大佛教名山和著名寺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禁不止。有的打着佛教的旗号开展经营活动,有的把佛教作为文化品牌进行市场运作,有的借助佛教资源进行商业炒作。要主动处理好寺院与旅游景区关系,依靠党和政府,借助法律的力量,采取合法的手段,解决好遭受市场冲击、行政干涉、商业炒作的问题,积极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宗教、治安、城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遏制假僧人现象日益严重的问题,维护佛教界的良好形象。中国佛教协会要在维护全国佛教界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加强会本部建设。健全组织,配齐班子,理顺内部关系,着力培养团结、和谐、实干、拼搏的良好风气,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积极推进会所项目建设,改善会本部的办公条件。(摘自《法音》2010.2 学诚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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