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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与科学(117)

如果有一个能够应付现代人科学需求,又能与科学共存的宗教,那必定是佛教。──爱因斯坦

佛教科学观 (43)

(二)万有因果律

佛教的因果律适合于一切物质的变化、心的变化、心物混合的变化。自众生以至成佛,自世间以至出世间,无不受此定律的支配,所以著者名之为万有因果律。

因果是简称,具足之应说因缘果报。因是主因,缘是助因,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东西曰果,此果对造因者说是报。佛经中有一偈说明这因缘果报的定律:“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这一偈说明了三点:一、我们所作的业是因,此因虽经很长的时间也不会自己消灭,好比牛顿的动力定律,说物体静则永静,动则永动,如无外力推动,不会自己改变,一样的意思。二、此因不论久暂,遇缘则生果,例如静物遇外力则动,或动物遇外力则转向或停止,或加速。三、自作因,自受果,一切祸福皆由自召,并非由天神赏罚,亦决不是自作他受、他作自受,如其他宗教家所说。科学的因果律亦包括在这万有因果律中,不过科学上只讲物与物的因果法则,一涉到人事问题,或心的因素,即不再向前研究,故科学上的因果关系极为简单。例如把一根铜线,在磁场内移动,使其割截磁力线,则此铜线内即生出电压。就此一物质的变化讲,铜线是主因,动力与磁力线是助缘,电压是果,因铜线是无情物,便无所谓报。若无铜线,则电压终不能得,故铜线是主因。但有了铜线,没有动力推动它,没有磁力线让它割截,电压还是不能发生,所以动力和磁场是缘。有此因,有此缘,则必生此果,百不失一,所以称之为因果律。惟其有一定的规律,所以我们能预先设计,制造发电机等,否则能否造成,必将听诸命运,或求之于天神。因为有此因果律,所以各种农工实业可以成立。农夫种谷得米,种豆得豆,纱厂以棉花为原料,加以机器人工制成棉纱,面粉厂以麦为原料,加以机器人工制成面粉,都是因果历历分明。物与物的关系如此,心与物、心与心的关系何尝不是如此,况心物本是一体,推而展之,其理不谬。

(摘自《佛法与科学》尤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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