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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七十九)

佛陀的“无我”要旨 ③

佛使比丘 著 香光书乡编译组 译

有为法属现象界,可经由六根去认知;
无为法不属物质或精神层面,只有智慧才能认知它。
有为法、无为法都不是“自我”,只是自然存在的事物。

“自我”是“自我”的依怙

因此,我们可以了解,真实世间的众生无法避免“自我”的观念,所以,佛陀就教导人们去除罪恶和做功德。佛陀也说:“‘自我’是‘自我’的依怙”,意思是众生都会执着,并且以之为自己的本体的那个“自我”,必须是“自我”本身的依怙,直到众生和它毫无牵连(也就是从“自我”执着中解脱出来),不再执持“自我”或需要依赖“自我”,到达这种境界以后,只剩下一种变化不止及另一种平静安住的自然本性。

当一个人从执着“自我”中解脱出来时,也就是说他已确实明白“无我”,将超越“自我”以及做功德、犯罪的束缚,这就像一般人所说的,阿罗汉超越了功德、罪恶和善恶,因为阿罗汉已从“自我”的执着中超脱。但是一个已经去除我执而解脱的人,是否仍然还有“自我”呢?这是不可能的。

最初,人以身心的结合作为一个人的个体,后来他清楚地知道它不是“自我”,消除它而达到“无我”的境界,但对那些仍然有些微错误观念和无明的人来说,再度将这境界当作“自我”,是可能的,所以这样的境界必须进一步予以消除。但是一个人如果真的达到最究竟的境界,或痛苦完全止息,就不会发生这种事。

因此,把涅槃看成是“自我”本体并不是佛陀的看法,而是其它较佛陀稍早存在的宗派的观点。佛陀入灭后,部分的佛教徒却再度声称这个错误的观点是佛陀的看法,即使到今日,仍然有些人附和这种陈旧的观点,或为了某种利益而将这种观点说成是佛陀的教法。

总之,佛陀的无我说否定各种层面的“自我”,包括有为法和无为法两者,换句话说,就是“帘幕之前”和“帘幕之后”的两边,也就是知识与无知的两边。佛陀遵从世俗的说法,说要行善而不造恶的那个“自我”,只限于对尚未明白真理、执着邪见的众生而说。到目前为止,笔者所解释的只是主要教法的摘要,详细的内容将在以后各章中加以说明。(完) (编者按:本文摘译自佛使比丘著《无我》

(摘自《香光庄严》49期)


无我的教诲

我将教导你何谓执着与忧虑,也将教导你如何放弃和脱离执着与忧虑。何谓执着与忧虑?凡人有如此看法:“这个身体是我的,我是这个,这个就是我。”这样想的人对身体的变化感到悲伤、忧虑、苦恼、哀痛与绝望。对于受(感觉作用)、想(认识作用)、行(意志作用)、识(意识作用),凡人也有如此看法与感受。

何谓放弃与脱离执着、忧虑?受过良好教导的圣洁弟子有以下看法:“这个身体不是我的,我不是这个,这个不是我。”这样想的人对身体的变化不会感到悲伤、忧虑、苦恼、哀痛与绝望。对于受、想、行、识,他也有如此观感。这就是放弃与脱离执着、忧虑。

假设有一个国王或大臣未曾听过琵琶所奏之音。有一天,他听到了,便问:“好仆人,告诉我这是什么声音,竟然如此动听、迷人、令人喜悦陶醉、有这般扣人心弦的力量?”仆人们回答:“那是琵琶声呀!陛下。”

国王接着说:“去,把那把琵琶拿来。”

仆人们拿来后,国王却说:“我不要这把琵琶,把音乐拿来。”

仆人们回答:“这琵琶声由多个不同的部份综合组成,包括支弦腹、皮革、手柄、骨架、弦、弦架以及弹奏者的技术。琵琶之所以能发出声音是因为有了这许多个不同的组合部份。”

国王听了,把琵琶拆成百多片,再进一步拆成更小片,然后放入火中烧。然后,把灰烬收集在一起,放在筛子中簸扬、在水中清洗,以便找出音乐。如此做了之后,国王说道:“这琵琶其实是微不足道之物;然而,不论它究竟是什么,世人都为它着迷。”

同样的,一个人在不断观察、分析色(身体、物质)、受、想、行、识之后,最终的结论是没有“我”,没有“我是”,没有“我的”。(巴利文《相应部》)

(摘自《佛陀法语》达弥卡法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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