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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121)           

王作安对佛协工作的四点建议:接地气有担当① 

2015年4月19日上午,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代表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在大会开幕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王作安首先对中国佛教协会前五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对中国佛教协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这四点建议绝非官样文章,振聋发聩,且饱含深情,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政府在中国佛教发展问题上的担当和气度。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讲话

王作安局长提出的第一条建议就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他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新的伟大航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我国佛教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中国佛教要继承爱国守法、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正确处理政治与信仰、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在法制轨道上推进佛教事业,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把法治精神融入到信仰实践和宗教生活中去,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推动佛教团体、寺庙规范自我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规范佛教教职人员队伍管理,完成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证书发放工作。进一步健全寺庙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用途,公开收支,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信教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配合政府部门抵制违规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寺庙的行为,抵制乱设功德箱等借佛敛财行为,抵制假借佛教名义的各种欺诈行为。要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为平台,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依托,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研讨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既要做好教徒,更要做好公民。佛教教职人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讲经弘法中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引导信教群众树立遵纪守法意识,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要发扬藏传佛教护国利民的光荣传统,按照“依法治藏”要求,配合党和政府依法管理藏传佛教寺庙,反对达赖集团利用宗教从事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活动,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维护西藏和四省藏区的长治久安。

王作安局长提出的第二条建议是重视道风建设。对各地出现的借佛敛财、道风不正等滥觞,王作安不仅不回避,反而直面问题。他说:当前,一些地方出现寺庙“被上市”、“被承包”、“被经营”等现象,不仅违背了党和宗教政策,也侵害了佛教界合法权益。同时也应看到,有的出家人信仰淡薄、戒律松弛、热衷名利,影响了佛教清誉,受到社会舆论诟病。对此不能麻木不仁、见怪不怪,而要警醒起来、严肃对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历史经验表明,道风是佛教事业的生命线,关系到佛教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佛教的社会形象,关系到佛教积极作用的发挥。要坚持正知正见、正信正行,注重持戒修行,倡导研读佛典,组织讲经交流,维护佛教本色,树立佛教清净庄严的良好形象。要坚持“人间佛教”发展方向,对佛教教理教义做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阐释,引导信众正确修行,提高信仰素质,提倡理性温和的信仰方式,反对偏执狂热,抵御各种极端思想和迷信活动。要秉持以戒为师的传统,着眼时代要求,梳理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戒律制度,作为评价新时代佛教界持戒守戒依据。要严格准入条件,把好受戒关,探索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要整肃僧仪,坚持早晚课诵、过堂用斋、冬夏安居等传统,规范日常行为。佛教界代表人士要率先垂范,正己化人,在教内树立持戒修行受尊重、违戒败德遭唾弃的良好风气。要重视佛学院建设,发挥寺庙在佛教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学修并重,强调道风修行在人才培养中的突出地位,努力培养合格佛教人才。要在寺庙修建、法务活动和学修生活中倡导清净庄严、朴素节俭,反对贪大求奢、追求排场的不良现象。

(摘自《凤凰佛教》 文/丹珍旺姆 摄影/李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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