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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15)           

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国务院副总理 回良玉

              (2003年9月24日)

第四、希望佛教协会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

去年中国佛教协会成功换届,选举了新的领导班子。希望协会珍惜我国佛教界来之不易的形势和局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要继续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爱国爱教,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要重视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使中国佛教协会真正成为有积极影响的宗教团体,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团结佛教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十年前,赵朴老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时讲过一段话:“我们的生命,我们的智慧,我们的力量,是一滴水,只要我们肯把它放在人民的利益的大海里的话,是永远不会干的。”我相信,中国佛教协会始终把自己“放在人民利益的大海里”,将永葆青春,大有作为。

祝各位身体健康,吉祥如意!

  我们应有怎样的宗教观
──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

潘岳(国务院经济体制改)

在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导下,我们党与宗教必能建立科学合理的关系。中国自春秋以来,人文主义精神占主导,国家长期实行君主专制,使我国政教关系有别于他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政治文化传统使一切宗教都必须依附于皇权,为皇权服务。中国历史上的佛教和道教,都受政府管辖。这与欧洲中世纪教皇拥有万王之王的巨大权势完全不同。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类似基督教与伊斯兰教那种一教独尊、政教合一的局面,这是因为中国特有的文化伦理体系。自汉以来,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儒家政治伦理,已成为历代王朝管理社会的指导思想。政府制定各种法律对宗教进行约束管理,如度牒的发放,寺观的建立,僧道数量的核定等等。这种政教关系使中国从未出现过宗教战争,宗教的存在首先不是政治形态,而是社会文化形态,佛、道二教在中国历朝历代一直是社会稳定的因素和力量。在中国宗教的发展史上,道教是土生土长的,佛教是请进来的,伊斯兰教是传进来的,基督教是打进来的。就外来宗教与中国文化融合程度而言,佛教最为成功。无论外来宗教如何强势,凡进入中国,都会与大中华文化相融,无一例外。(摘自《深圳特区报》2001/12/16)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13)
中共中央 2001.9.20

13.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使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要把集体主义精神渗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人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重要意义

一、事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②

马克思主义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对信仰宗教的人民群众充满了同情,唤醒人民群众认清反动统治阶级利用宗教作为控制人民的精神工具的实质,号召人民群众起来同不合理的现存秩序做斗争,以彻底改变自身被剥削被压迫的悲惨处境。同时,强调不能伤害他们的宗教感情,不能把宗教的差异任意夸大,造成政治上的对立,把他们吓跑,而是要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政策,把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为实现党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而共同奋斗。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最重要的一个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宗教问题上的重要体现。
                (摘自《中国的宗教问题和宗教政策》 王作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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