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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61)           


“以人为本”深入宗教 

──三论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国家宗教局局长 叶小文

四、以人为本,就要把做好特殊的“人”──宗教上层人士工作,培养一支合格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作为宗教工作的当务之急

宗教的特点就是“人外有人”、“人中有人”、“人上有人”。信教群众中间的宗教领袖、宗教教职人员,他们在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特别注意做好宗教界人士和爱国宗教团体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他们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做信教群众的工作就更为有利和有效。为此,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加强对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对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要经常化、制度化,落实责任,常抓不懈,要制定中长期培养计划,创新培训工作,开辟培养培训工作新渠道新模式,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宗教服务水平,开拓文化视野,改善知识结构。要切实关心宗教界人士的生活,积极探索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要指导、推动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支持他们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水平,切实增强宗教团体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改善办学条件,端正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学位和教师职称授予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努力把宗教院校办成培养合格宗教教职人员的摇篮和基地。

五、以人为本,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就要推进“人本管理”

现代企业管理是从以“物”为本位的管理,进到以“人”为本位的管理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当前,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政府要改变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现象,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由过去的“生产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过渡。宗教事务管理作为一种社会事务管理,也不能见“事”不见“人”,应该推进到“人本管理”。

“人本管理”就是“以人为本”的管理,强调以人为中心,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来进行管理的模式。政府宗教部门实行“人本管理”,关键是要以信教群众为中心,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过正常的宗教生活的权利,引导爱国宗教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实行民主管理。宗教事务部门要强化服务职能,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为宗教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政务公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宗教事务是特殊的社会事务,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应纳入科学、规范的轨道。身为特殊的专业化社会管理部门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需要不断学习社会事务管理知识,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宗教事务管理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涉及群众工作、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涉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有效开展对敌斗争,涉及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涉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管理系统工程。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对宗教事务管理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在继续强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同时,要注意改进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人本管理”。 (完)(摘自《中国宗教》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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