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天请法六事品 (11)
鹰寻后至,立于殿前语大王言:‘今此鸽者是我之食,来在王边,宜速还我,我饥甚急。’尸毗王言:‘吾本誓愿,当度一切。此来依我,终不与汝。’鹰复言曰:‘大王今者云度一切,若断我食,命不得济。如我之类非一切耶?’王时报言:‘若与余肉,汝能食不?’鹰即言曰:‘唯得新杀热肉,我乃食之。’王复念曰:‘今求新杀热肉者,害一救一,于理无益。内自思惟,唯除我身,其余有命,皆自护惜。’即取利刀自割股肉,持用与鹰,贸此鸽命。鹰报王曰:‘王为施主等视一切,我虽小鸟,理无偏枉,若欲以肉贸此鸽者,宜称使停。’王敕左右:‘疾取秤来,以钩钩中,两头施盘。’即时取鸽安著一头,所割身肉以著一头。割股肉尽,故轻于鸽,复割两臂两肋,身肉都尽,故不等鸽。
[译文]
鹰随后追到,站在宫殿前对大王说:‘如今这只鸽子是我的食物,逃到国王这里,应赶紧还给我,我饿得要命。’尸毗王说:‘我已经立下誓愿,要度一切,他此来依靠于我,我绝不会给你。’鹰又说道:‘大王如今要度一切,但倘使我的食物断绝,我命将不保,难道像我这类不属于‘一切’之中吗?’国王回答道:‘如果给你其它的肉,你能吃吗?’鹰立即说:‘只有新杀的热肉,我才能吃。’国王心里想到:‘现在想找新杀的热肉,害一救一,在道理上没什么益处。暗自想到,除非我的身体,其余生物都有生命,自己都很爱惜。’立即取利刀自割大腿肉,给鹰作食物,来换取鸽子的性命。鹰对国王说:‘大王为施主应该平等地对待一切,我虽说是一只小鸟,从道理上讲也不应该不公平,倘若想用你的肉来换取这只鸽子,应该称一称使其重量相等。’国王命令左右:‘快拿秤来,用钩子钩在中间,两头各放一盘,’立即将鸽子安放在一头盘内,将从身上割的肉放在另一头盘内。把大腿的肉都割光了,仍比鸽子轻,又割两臂、两肋的肉,以至将身上所有的肉都要割尽了,还轻于鸽子。
(摘自《贤愚经》慧觉等译
温泽远等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