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胎需要哪些因缘?①
佛教认为,众生分为四种形态,胎生,化生,湿生,卵生,人类属于胎生。生命是无尽的延续。我们从出生到死亡的这段人生旅程,只是生命延续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个片段。那么,生命又是如何转递的呢?如何从过去转到今生、又从今生抵达来生?
佛教告诉我们,有情生命的延续大体要经历四个阶段,即:生有、本有、死有、中有。生有,不是指我们从母胎落地时的出生,而是生命最初投胎的刹那。当男女以爱染心交合,中阴身便在精卵结合时介入,形成一期生命最初的开始。至此结束了中阴身的生涯,佛教称之为生有。
胎儿的形成需要具备哪些因缘?《瑜伽师地论》谈到了四种要素。
1、父母与子女具有业缘
父母想要得到孩子,首先须有感子的业缘。假如父母在这期生命中没有生子的业力,或是生理有问题,或是没有中阴身去投胎等等,自然就无法受孕。
父母与子女,多是因为宿债而形成亲属关系。俗话说:“子女原宿债,讨债还债,有债方来。”父母做牛做马地哺育儿女成人,可有些儿女非但不能承欢膝下,还要使父母终日操心受气。当然,也有不少子女从小便能为父母分忧,长大后更尽心报答养育之恩。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型,正是那句俗语的真实写照。
同时,感情及愿望,也是构成血缘关系的重要原因。如朋友间患难与共,夫妇间恩爱有加,乃至父母对子女的无我之爱及子女对父母的过分依恋等等,因为这份深厚的情感而希望永远在一起,这种愿望也是构成业缘的重要因缘。
组织一个家庭,往往讲究门当户对,中阴身投胎时也有这种讲究。《大宝积经》曰:“若父母尊贵有大福德,中阴卑贱;或中阴尊贵有大福德,父母卑贱;或俱福德,无相感业:若如是者,亦不受胎。”可见,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形成,在福德方面也有相应要求。(济群法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