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菩提道次第所出问题解答
二一三问:初观所缘应注意事项?
答:初修时,所缘之大小,时间次数,皆有关系。初应试观所缘,如蚕豆大之像,是否能摄持(愈小虽不清晰,然心易内摄)。若难持时,则稍放大,缘寸量像,若亦难持,再为放大,缘拳量像(过此则虽明显,然心不易内摄)。须暂时能观显头手足腹等大体而为足,于此为足所缘上,心念紧持。心持所缘时,应偶尔从上自顶髻而头手足乃至莲座,下观明显;又偶尔从下自莲座而上至顶髻,上观明显。(观想明显已,自审用力缓紧,如力过此缓度,则懵沉易起;过此紧度,则掉举生,审出如何合度。总之,定当具明住二分。即于此正念清明澄净之中,具精实之力,如是专注一缘,是为修无过定。此节是明显后,修定过程。)次说初修时间应短,次数应多,每次数分钟皆可。如是短座每日可修十八座,除睡眠饮食外,终日不断修习。此如钻木取火,不可或停,不令串修引生之力退失,方可辗转增上,以至得定。若稍能安住,则可将每次时间稍加延长。如是如法修习,依宗大师教授,六个月即可得定。
二一四问:未得定者,如何对治懈怠?
答:真能对治懈怠者,厥为轻安,惟轻安须得定后方起,此说未得定如何对治懈怠。如《明灯颂》说:“八对治中前四治,一思定德生信心,二对修定生欲乐,三为油然生精进,四为希求轻安心。此中思定德为要……”此即信、欲、勤、安四对治。所谓安即指已得定之轻安。此对未得定者,但言当思轻安之胜利,生起求得之心而已。故主要当依于“信”,谓思定之功德,而生信心。定之胜利,依《玛澈》教授说有四:一,身心堪能:即(一)能使身安舒,(二)能使心调顺,(三)能使身心生起柔和调融之安乐,(四)能使身心随学何种善法,皆有堪能性。身心堪能,谓如修菩提道次第,未得定者修一个月,不及得定者修一日之功德。二,神变作用:谓三摩地中,能生神变作用,对于度生事业极有利益。此非谓随时显现神通,乃以他心通,能应机说法,故能迅速圆满福慧资粮。三,速得成就:速能成就生圆二次。四,定能烛空:有定方如无风之烛,能烛照无我空性,方能解脱生死故。如是随时思得定之胜利,即能对治懈怠,心中浮现欲修之意乐(即四因中之欲),而思励力修定(即勤)矣。至于不现见功德:一切佛法僧功德皆依定生。此理于前说止观自性,摄一切功德之理中。
(摘自《灭除心暗曼殊意光论》郭和卿著述)
问: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从中国传统的伦理来看,父母对子女具有绝对权威。这种权威从哪里来?其实是建立在强烈的贪著和占有之上。换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纳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将之作为独立个体看待。从而造成一种扭曲、失衡的关系,痛苦也就在所难免。
而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儿女只是因为缘分走到一起,并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来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绝对服从,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满足自己的一切要求。双方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虽然有亲情,有血缘,但也应该彼此尊重,而不是以这种亲情和血缘作为占有对方的砝码。
在尊重的同时,佛教也提倡惜缘。佛教认为,在父母和儿女之间,必然有着特别深厚的缘分。有道是:“儿女是债,有讨债,有还债,无债不来。”不论来的是什么,终归是有它的缘由,有它千丝万缕的宿世纠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顺缘,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缘,同样要心存感恩,因为当下就是化解往昔恶业的机会。把握这个机会,才能转逆缘为顺缘,而不是让这种不良关系带入未来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缠绕。
所以说,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时,是以彼此尊重为前提,以珍惜缘分为原则,以心存感恩为重点。
(济群法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