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了解戒律 ①
修行并不容易,还有许多是我们所不知的,例如“安住于身,循身观察”①或“安住于心,随观心识”②。若我们尚未修习这些,可能会感到不解,戒律就是如此。
过去我曾是老师③,但只是个小老师,而非大的。为何说是小老师呢?我并未修行,虽然教导戒律,却不曾实践它。这种人我称之为小老师──较差的老师。说较差的老师是因为我在修行上是有所不足的,绝大多数的修行并不及格,犹如完全未曾学过戒律一样。
要完全知晓戒律是不可能的
不过,事实上,要完全知晓戒律是不可能的。因为有些事无论我们知道与否都会违犯,这是很棘手的。人们强调,若我们尚未了解任何特别的训练规则或教导,就必须热忱与恭敬地学习它,若不了解就应努力学习,若不努力,本身就是一种违犯。
例如,假设有个女人,你在不知她是女是男时碰触她,你并不确定此人的性别仍趋前碰触,这也是错的④。我曾质疑为何这是错的,但当想到修行时,我了解禅修者必须有正念且要慎重,无论谈话、接触或取物,都必须先考虑清楚。这个案例错在没有正念,缺少正念,或在当下有欠考虑。
又例如,已经过了上午十一点,但天色昏暗看不见太阳,我们又没有时钟。假设我们猜想可能还是上午,且真的觉得应该是上午,便在此时进食。当开始进食时,乌云散去,根据太阳的位置,才了解到已过十一点,这仍是犯戒⑤。我曾怀疑:“咦?还没过中午,为何是犯戒?”
在疑惑下行动即是犯戒
此处发生的犯戒,是因疏忽、粗心大意、缺少清楚的考虑与防护。若有疑惑,却在疑惑时行事,即是“恶作”⑥。违犯只是因在有疑惑时行动。我们以为那时是上午,但事实不然,进食本身没有错,是因我们大意而犯戒。若当时确实是下午,却以为它不是,那是更严重的波逸提罪。
在有疑惑的情况下行动,无论行动是对或错,都是犯戒。若行动本身是对的,则它是较轻的罪;若是错的,则是较严重的罪。戒律可能如此令人迷惑!
有次我去见阿姜曼⑦,当时我才刚开始修行,曾读过《古学处注释》⑧,并有深入的了解。接着继续读《清净道论》⑨,其中包括《戒广说》,《定广说》与《慧广说》。我的脑袋胀得像快爆炸一样!
读完那本书后,觉得它超出人类的修行能力之外。但接着我反省佛陀不会教导不可能修行的东西,他既不会教,也不会说,因为那些事对自己与别人都无益处。《戒广说》已太繁杂,《定广说》更是如此,《慧广说》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坐下心想:“算了!我无法再往前进,前面已经无路了。”那种感觉就好像已到了穷途末路。
译注:
① 安住于身,循身观察:指将心专注于身体,很清楚地依次随顺观察身体是由地、水、火、风所组成,而知身是集合体,是生灭变化、不净的,从而去除执著身体为我的颠倒。参见《大念处经》(《长部》第22经)。
② 安住于心,随观心识:指安住于心而观察心,观察心中不断生起的心的情况,清楚觉知心纯粹只是识知目标的过程,是无常的,而去除执著心为我的颠倒。参见《大念处经》(《长部》第22经)。
③ 此处指早年出家的阿姜查,在他认真禅修之前。
④ 与女人身体相触,是犯比丘戒中十三条僧残戒(sanghadisesa,或译“僧伽婆尸沙”)的第二条——“故意与女人身体相触”。犯此戒者,由最初的举罪到最后的出罪,都必须由二十位僧众决定,而可残留在僧团中。
⑤ 过了中午以后进食,是犯比丘戒中九十二条波逸提戒(pacitiya,或译“单堕”)的第三十七条——过午食。比丘允许进食的时间是黎明时分至中午,若不在这段时间进食,即是非食时。犯此戒者,必须向一位比丘或别众(二至三位比丘),或僧团(四位以上比丘)报告并忏悔。
⑥ 恶作:音译为突吉罗。戒律中最轻等级的违犯,戒条数量很多。波罗夷:或译为断头罪、驱摈罪。比丘有四条,是僧伽的根本重罪,犯者立刻逐出僧团。
⑦ 阿姜曼(Ajahn Mun,1871—1949):二十世纪泰国、老挝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禅师,其持戒精严、坚持头陀行的修道生活,影响了当代许多著名的头陀僧,阿姜查即是其中之一。
⑧ 《古学处注释》:英译本译为《基础训练》,和法与律有关,以巴利注释本为依据的泰文注释本,是针对佛音论师在《清净道论》中有关正法律的论述的详尽注释书。
⑨ 《清净道论》:佛音于五世纪在斯里兰卡所著。本书是南传上座部的修行道论,全书分为二十三品,依戒、定、慧三大主题次第论述,是了解南传佛教思想与修行体系最重要的论书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