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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颗心(93)
      ——戒·定·慧

[泰]  阿姜查著  赖隆彦译

世俗法并非真实存在

无论如何,它们是我们这世间的特色。举布恩马先生为例,他从前只是个平民,现在被任命为地方官,那只是种世俗法,但我们应予以尊重。那是人世间的一部分。若你想:“啊!从前我们是朋友,曾在裁缝店一起工作。”于是你在公开场合拍他的头,他将会生气,那是不对的,他会憎恨。

因此,我们应遵循世俗法,以避免引生怨恨。了解世俗法是有用的,活在这世上就是这么一回事,知道正确的时间、地点与人。

违反世俗法有什么错?有错是因为人的缘故!你们应保持灵活,同时觉知世俗与解脱两者。觉知每个适当的时机,若知道如何轻松地使用规则与惯例,我们就掌握了技巧。若想在不适当的时机,根据较高层次的实相行动,那就是错的。它错在哪里?错在人的烦恼,就在那里!每个人都有烦恼。

在某种情况下,我们表现出某种方式,在另一种情况下,则表现出另一种方式,应知如何进退,因为我们生活在世俗法中。问题会发生,是因为人们执著它们的缘故。若假设某物存在,它就存在,它因为我们假设它存在而存在,但你若仔细地从究竟的角度来看,这些事物并非真实存在。

比丘过去也曾是在家人,曾在在家人的世俗法下生活,现在则在比丘的世俗法下生活。我们是在世俗中成为比丘,而非通过解脱成为比丘。起初,我们如此建立世俗法的标准,但出家并不表示已断除烦恼。

若我们抓起一把沙,并一致称它为盐,这样做会让它变成盐吗?它只是有盐的名称而已,并非具有盐的实质,你无法用它来烹调,它只能在共许的前提下被使用,因为根本没有盐,只有沙。

世俗法是依缘而有,暂时存在

“解脱”一词本身也只是个世俗法,但它指向超越世俗的范围。在达到自在与解脱之后,我们仍会依世俗的“解脱”这个用语来指称它。若无世俗法,我们就无法沟通,因此它确实有它的作用。

例如,每个人的名字都不同,但他们都一样是人。若没有名字,当我们想呼唤站在群众中的某个人,只能喊:“喂,人啊!人啊!”那将会徒劳无功。你无法指定想呼唤的那个人,因为他们都是人。但若你呼唤:“嗨,约翰!”约翰就会前来。名称就是为了满足这需求,透过它们,我们才能沟通,它们为社会行为提供了基础。

因此,你们应同时知道世俗与解脱两者。世俗法有它的用途,但它并无固定不变的实体,甚至连人都不存在,它们只是四界的组合,是因缘法所生,依缘而有,暂时存在,然后就会自然地消失,无人能反抗或控制这一切。但若是无世俗法,我们将无话可说;我们会没有名字,没有修行,没有工作。规则与世俗法的建立,都是为了给我们语言,让处理事情更为方便,如此而已。

以钱为例。古代没有任何硬币或纸钞,人们通常是以物易物,但这些货物难以保存,所以发明了钱。也许未来有个国王会规定,无须使用纸钞,以蜡代替,将蜡融化后压制成形,称它为“钱”,然后通行全国。除了蜡之外,甚至可决定以鸡屎作为地方流通的货币――除了鸡屎之外,不准使用其他的钱。那么一来,人们可能会为了鸡屎而互相残杀!

了解世俗法,但不执著

这就是世俗谛,但要让普通人了解解脱真的很困难。我们的钱财、房子、家庭、子女与亲属,都只是我们创设的世俗法,事实上,从法的眼光来看,它们并不属于我们。我们也许听了以后会觉得不舒服,但事实就是如此。这些事物只有透过设立的世俗法才有价值,若设立它毫无价值,它就毫无价值;若设立它有价值,它就有价值。它就是如此,我们将世俗法带到这世上来,是为了满足需求。

甚至这身体也并非真是我们的,我们只是假设它是如此。它真的只是个我们片面的假设而已,若你想在它里面找到真实的自我,你找不到。那里只有出生,短暂存在然后便死亡的元素而已,它并无固定不变的实体,但使用起来却颇为合适。好比杯子,它早晚会破,但当它还存在时,你就应好好地使用它、照料它。它是供你使用的工具,若它破了会有麻烦,因此即使它必定会破,你仍应尽一切努力去保存它。

因此,我们有四种资具①,佛陀教导我们要对此反复思维。它们是比丘赖以维系修行的东西,只要活着,就必须依赖它们,但你应了解它们,别执著它们,否则便会产生渴爱。

注释:

①四种资具:维持比丘修行生活的四种物质条件。,即衣服、饮食、卧具、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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