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的运作 (3)
茫茫生死海,凄凄度海人;
自业共业聚,轮回无止期。 ——那烂陀
一个人的死只不过是短暂生命现象的短暂结束。虽然说现在的生命形式结束了,但是引发再生的业力并没有在肉体离散时彻底断灭。根据临终时强大的意念,另外一种既不是完全相同,也不是彻底相异的生命形式产生了。正是此最后一念的延续,即再生之业决定了此人在他后一生中的善恶之地。
作为一条规律,最后一念的善恶取决于一个人平时的所作所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许是因为顺境或逆境的缘故,行善之人临终时或许会生起恶念,而作恶之人生起善念。无论平时怎样,他们的未来生处将由此最后一念来决定。这并不是说过去行为果报全消亡了。它们会在一个适当的时候产生不可回避的结果。这种再生的相对变异解释了邪恶之子生于善德之家,或善德之子生于邪恶之家这一现象。
为了相助,保持或削弱乃至阻止此再生之业产生果报,另外一种业力可能会介入并发生作用。这种业名为助业和反作用业。
根据业的规律,再生之业的潜在能量可以被更为强大的过去相反业力彻底消除。此相对业力寻找机会,可能会在意想不到时发生作用。正如一种相对的力量可以阻挡住飞来的利箭,使之坠落在地。这样的业被称为破坏业。它要比以上两种业力更为强大,因为它不仅阻止而且摧毁了全部业力。
为了说明此四业的运作,我们可以拿提婆达多为例。他曾试图谋害佛陀,并导致了僧团的分裂。
他的再生善业决定了他出生在国王之家。他长期过着舒适的富贵生活,这是由于他助业之力。当他因被开除僧籍而恼羞成怒时,他的反作用业力现前,破坏业最后把他带到恶趣之中。
根据果报的先后,业又有如下之分:
1.重业(定业)
2.临终前所作业
3.习惯之业
4.累聚业
第一种重业或大业。此业决定在今生或后一生产生果报。在善德这一方面,重业为禅那,而在邪恶这一方面,则为当下即得果报的罪恶行径,即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
例如,如果一个人修习禅那,但后来又犯下此大恶之一,他的善业将会被这些强大的恶业消除。无论他早期得到什么样的禅那,他的后一生将以恶业为生缘。提婆达多因为伤害了佛陀,分裂了僧团。他的神通尽失无遗,堕入恶道。
阿阇世王,正如佛陀所说,如果没有犯下杀父之重业,可能会证得第一圣果。在这种情况下,强大的恶业阻碍了精神的修证。
当没有重业生起时,临终时的业力发生作用。这就是一个人在死前瞬间的所作所想。由于它在决定一个人未来生命时具有关键的意义,在一些佛教国家仍然流行着这样一个传统,即提醒临终之人意念他所作的善事,使其在死前体受善业。
有些时候,作恶之人如果在死前刹那很幸运地意想起他所作善业,他可能会快乐的死去,获得善生。这不是说,他享有善生,就免除了有生之年所结集的恶业果报。
在另外一个方面,有时一个好人可能被迫受到不利环境的影响,突然回想起恶行或生起不善之念,而痛苦地死去。
一个人的习惯,无论好坏,都会变成第二种自然。它们多多少少趋于规范人的性格。在闲散无事时,我们常常使自己忙于习惯的思想和动作之中。同样的,在临终之时,我们不得不意念起我们的习惯思想和行为,除非受到外力的影响。
此分类的最后一种为聚业(原意是因为过去所作),它包括了以上三种业力之外的一切业。它就好似特殊众生保留的资产。
最后一种分类是根据生起果报之界而划分的,它们是:
1.不善业——或许成熟于欲界。
2.善业——或许成熟于欲界。
3.善业——或许成熟于色界。
4.善业——或许成熟于无色界。
成熟于欲界之恶业
身口意能造作十种恶业。其中三种是身所为,即杀,盗, 邪淫。
四种恶业是语言所为,即妄语,两舌,恶口,绮语。
(摘自《觉悟之路》那烂陀长老著 学愚法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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