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戒律与现实生活之关系②
戒律原本的功能是“防非止恶”,是为了避免人们遭受烦恼与痛苦而采取的理性的自我约束行为,是理性的安全带。它与人们对自我要求的程度以及自尊意识的程度密切相关,从自尊意识的角度看戒律与现代生活方式的关系,或许能给人们带来某些有益身心的启迪。
上面所列举的五类行为,从根本上说都是欲望泛滥所致。在争相开发欲望、满足欲望的今天,人们都能从中或多或少地看到它对自己的现实生活方式的影响。现代人只相信经由科学验证的结论而不信虽可意会,但还难以验证的因果关系,由此派生出各种基于个人欲望所产生的见解和相应的生活方式也就不足以为奇了。
任何时代的人们都会对合理性的问题给予一定程度的关注,也就是说人们都有一个自认为合理的基本的道德底线。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人是基于“凡是不违法的事情就可以干”的现实原则来行事的,依据欲望的多样性可以分成多种层面的心态及行为方式,以杀生现象为例:
(1)以施虐心理进行的杀生活动。如虐猫、虐鸡、虐狗等。
(2)把杀生当作娱乐消遣而进行的杀生活动。如打猎、钓鱼、斗牛等。
(3)直接以满足口腹之欲而进行的杀生活动。如亲手宰杀或在酒店中点杀活物,如活吃猴脑、蒸烤活鱼、烹煮活虾、烤全羊等。
以上这些现象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直接以“命债”的形式所造下的因果。现代的主流科学家们尚不想、不愿、也没有能力证明杀生行为与杀生者未来命运的因果关系,因而大多数人都宁愿信其无,这样就可以延续着原有的生活方式。他们不会想到自己未来会有抑郁的一天,更不会想到那催促他们自杀的念头来自于何方……也有一部分科学家已经用准确的科学实验,证明了肉食者与多种现代疾病尤其是癌症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对许多人来说,他们宁愿采取“满足当下,不顾未来”的心理原则,宁愿相信“吃哪儿补哪儿”这种明显违背科学规律的观念。现实展现给人们的却是另外一幅图景,那就是“吃哪儿割哪儿”,看看各大医院肿瘤科人满为患的情境,也就都清楚了。
对待生命的态度决定着人们自尊意识和守法意识的程度。要想成为有自尊意识的守法公民是需要相应的土壤和生存环境来培育的。过分追求“成功”的残酷的竞争意识所造成的心理氛围,毁灭了无数原本是善良的幼小的心灵。人类内在的善良之心是从善待生灵、同伴开始的,需要一个价值观的认同以及习惯养成的自然过程。
(1)生命的和谐是在生存的背景中实现的,只有你善待生灵,保护环境,才有可能生活在和谐之中。漠视生命的尊严,践踏生存的环境,必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2)杀生的惯性有可能延伸到人类自身。其根源皆来自于漠视生命的尊严。若不从认识的层面和心态上加以调整,任何法律都难以阻止人类相互杀戮的行为。
(3)直到今天,人们对生命的认识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用行尸走肉来描述漠视生命的人们是一点都不过分的。人的自尊意识来自于将心比心地思考问题。(完)
(摘自《法音》2009年第8期李音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