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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10)           

在香港“佛教与当代社会” 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

圣辉 2003年12月4日


今年9月,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了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50年来,中国佛教协会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正确方向,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等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这次庆祝大会,还结合时代的要求,提出了今后的基本任务:要弘扬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广泛开展人间佛教思想的实践活动;要把全国佛教界工作的重点和重心转移到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包括信仰、道风、人才、教制)和文化建设上来,致力发展佛教教育,提高四众素质,更好地为开创佛教事业的新局面作出努力。(摘自2004年第一期《法音》)

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谈宗教问题

(载于2002年6月6日《团结报》)

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经受了实践检验的,是严肃的、真诚的,是要下功夫实行的,而不是说着听着、摆着看着,是要长期坚持的而不是权宜之计。比如,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宪法规定的。因为宗教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一种普遍、长期存在的现象,有其深刻的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为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包括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利;因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只有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才能把他们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比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自办教会,这也是宪法规定的。因为历史上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曾把天主教和教会当作侵略中国的工具,中国人民深受其害。新中国建立后,爱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愿意中国的宗教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这一选择,是我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共同愿望,是我们抵御外国势力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有效屏障,是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避免历史悲剧重演的重要保证。

  我们应有怎样的宗教观
──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

潘岳(国务院经济体制改)

三、宗教的特殊功能

宗教对人们社会生活究竟有着什么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呢?

首先是心理功能。宗教之所以能使千百万教众前赴后继,正如马克思所说,“宗教是被压迫心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人不仅是物质存在,也是精神存在;不仅是理性存在,也是情感存在。压力与困惑,幸福与快乐,都是心灵对现实的主观反映。很多人对人生中的种种不幸与压抑,需要通过宗教的途径来求得慰藉。马克思说,“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有时候,无神论和科学无法克服民众对死亡的恐惧,宗教却能够做到。革命者为了共产主义事业可以坦然面对死亡,但普通人却要相信有轮回报应,我们对此应予理解。因为执政党的管理理念,应允许不同利益群体与不同信仰并存。在今天,宗教颠倒的幻想形式里有着美好内容,宗教的自律与操守,更是其服务社会主义的切入点。(摘自《深圳特区报》2001/12/16)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8)
中共中央 2001.9.20

8.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要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把效率与公平结合起来,使每个公民既有平等参与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宗教政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七条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摘自《宗教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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