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作安:爱国爱教 同心同行 ③
──在全国宗教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我国宗教界要弘扬优良传统,紧跟时代步伐,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发挥积极作用,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加助力。借此机会,向宗教界朋友们提三点希望。
一要坚持爱国爱教的旗帜。爱国主义历来是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包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品格。爱国与爱教历来是统一的,各宗教的经典教义都要求信徒热爱祖国、为祖国服务,爱国是信仰的重要内容。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我国各宗教都形成了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正确处理爱国与爱教的关系,使之统一于各宗教的行为规范之中,是各宗教继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宗教界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共同奋斗。要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遵循“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行为准则,坚持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重大问题上要服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民族最高利益,坚决反对和抵制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要鼓励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既做好教徒,也当好公民。
二要坚持独立自办的原则。在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的条件下,我国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更加频繁,对宣传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设和谐世界理念、增进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理解和友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日益加剧,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主义也渗透进来。当前我国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与境外势力的渗透和插手有关。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已经对我国国家安全、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构成了现实威胁。在对外开放条件下做好抵御渗透工作,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我国各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方向,关系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往与合作。宗教界对此要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是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宗教领域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深入进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越是扩大对外交流,就越要做好抵御渗透工作,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和我国宗教的自主权。同时,要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宗教界的正常对外交往区别开来,鼓励和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和对外宣传,使我国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得到国际社会更多理解和支持。
三要坚持服务社会的方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宗教界要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多做善行义举。宗教界要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激发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把他们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共同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作贡献。宗教界要根据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实际,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伦理基础。要认真落实五大宗教全国性宗教团体共同签署的《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参与和谐文化建设,开展宗教之间的对话交流,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要发扬济世利人的精神,探索宗教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
回顾中国共产党走过的光辉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也就没有中国宗教今天的健康发展和明天的美好前景。重温历史,鉴往开来,希望我国宗教界发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再立新功!(完)(摘自《中国宗教网》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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