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好“十二五”时期宗教工作 ①
── 作者: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作安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和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描绘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蓝图,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以强化宗教事务管理为工作重心,以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为重要目标,以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以强化宗教事务管理为工作重心
宗教工作必须走上法治化轨道,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宗教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有力地推动了宗教工作由主要依政策办事向主要依法管理的深刻转变。“十二五”时期我们要以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
要抓紧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配套规章和规范化文件,使宗教事务条例确立的各项管理制度细化、实化为具体管理措施,为有效实施依法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我局已经相继出台《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院校设立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在此基础上将继续抓紧制定有关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具体管理办法。同时,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制定和修订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全国性宗教团体按照宗教法规规定,结合本宗教的特点,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要抓住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把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向深入。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和实践者,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事务的主要发生地和宗教活动的重要载体,我们将用三年时间,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基本实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管理的制度化、系统化、网络化;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监督管理制度为切入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做好这两个专项工作,不仅可以对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起到贯节通渠、破点带面的作用,也可以为整体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要更加注重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同时要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在努力提高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充分发挥协同和自律作用,形成党委统战工作部门牵头、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协同、广大信教群众参与的宗教事务管理格局。要帮助爱国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的影响力,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按照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特点和规律,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摘自《中国宗教》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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