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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18)           

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在清凉山佛学苑关于宗教政策的讲授提纲(根据录音整理)

黄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方银旺

(三)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

我刚才讲了中央对信教群众的基本看法,就是信教群众也是我们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有人过去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经常把有神论和无神论作为政治上的对立,这是不符合我们党的宗教政策,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我们国家的统一战线的基本方针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实现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信教徒一亿多是一支很重要的力量,是一支了不起的力量,而且在信教群众中间也是人才荟萃。所以我们提出来,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不是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我们团结合作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我们祖国的繁荣富强,信仰上,你信仰宗教我们共产党尊重,共产党员信仰马列主义,信仰无神论也希望得到你们的尊重。这就叫信仰上相互尊重。

(四)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有四句话你们在座的应该很清楚,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方针在十六大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都写进里面去了。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国家提出来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为什么要管理呢?你在家里面设一个念佛堂,家里几个人在一起念佛,这是个人私事。但是宗教有它的实体,寺庙教堂就是它活动的实体、活动的载体,有实体以后就有信教群众,有信教的人来参加,它就跟社会发生了关系,就形成了社会事务。一旦形成社会事务,国家就要进行管理。基督教在家里面主办一个追思会,家里几个人礼拜天搞一下祈祷,搞一些什么东西都行,但是你到教堂里面就不是个人的事了,方方面面都有人来参加,它是社会活动的一部分,所以国家要进行管理。国家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也包括对宗教进行管理,是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管理的目的是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没有政府来管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正常的宗教活动可能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人说,一方面说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为什么又要管呢?不是矛盾了吗?我觉得不矛盾,因为形成了一种社会事务以后才要进行管理。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方针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保护合法我就不说了,因为宪法有规定。为什么要制止非法呢?非法宗教活动,一方面对正常的宗教活动是一个冲突,影响了正常宗教活动,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宗教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个人,利用宗教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的活动和宣传,跟我们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西化、分化中国。这是宗教渗透这个特定概念的具体涵义。

佛教在我们国家历史很长,现在也基本上本土化了。中国的佛教跟其它国家的佛教有些不同的特点,比如说在国外有的佛教徒把佛教当成一种职业,教职人员可以结婚生孩子,有些国家寺庙要纳税,一个庙就像一个企业,不像我们中国的佛教出家以后有很多具体戒条。

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过佛教起来造反推翻统治当局的情况,相反地朝庭经常利用佛教来作为统治老百姓的思想工具之一,你看很多朝代,有的皇帝也出家了,下落不明。有的皇帝也有到寺庙里去出家一段时间。我看中国宗教历史,把佛教作为国教的情况都有。

我们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现在非法敛财的不少,我就是经常碰到有持着戒牒──那可能是伪造的戒牒,挨家挨户去化缘,有的送一些法物,也要人家出功德。最典型的是盗用佛教从事反社会的法轮。对这些从事犯罪活动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否则,社会、国家和群众都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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