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政策法律知识答问
徐玉成 编著
6、问:列宁对待宗教、教会和教徒的原则是什么?
答: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针对当时俄国宗教的状况,明确提出了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
一.对待宗教一定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
二.“一切宗教,一切教会,在法律上都应该是平等的”。
三.国家应“保障公民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承认一切公民有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
四.“实行教会同国家分离”。
五.“必须避免伤害教徒的宗教感情”,“禁止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对待教徒群众”。
六.“必须坚决铲除任何企图用关闭教堂、清真寺、寺庙等行政手段同宗教信仰斗争的作法”。
七.“要保护具有历史,艺术和考古价值的教堂、寺庙”(本条引文参见《世界宗教资料》90年第一期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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