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政策法律知识答问
徐玉成 编著
5、问:马克思恩格斯如何对待宗教信仰自由?
答:马克思、恩格斯为了使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团结起来,为争取本阶级的解放和社会政治民主权利而进行斗争,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指出:“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实现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实现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
列宁在《社会主义和宗教》一文中指出:“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宗教,或者不承认任何宗教,就是说,像通常任何一个社会主义者那样做一个无神论者。在公民中间,完全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而产生权利不一样的现象。”(《列宁全集》第10卷第63页)并进一步指出:“每一个人不仅应该有相信随便哪种宗教的完全自由,而且应该有传布随便那种宗教和改信宗教的完全自由,哪一个官吏都管不着谁信的是什么教;这是个人的信仰问题,谁也管不着。”(《列宁选集》第一卷第425—426页)1891年,德国社会民主党通过爱尔福特纲领规定:“宗教是私人的事情。”从而把宗教信仰做为人民自由选择的问题。(参见上海社科院宗教研究所编著的《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一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