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局长叶小文说
中国宗教自由将得到更好保障
正在美国访问的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在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中国政府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真诚的、一贯的,今后中国宗教自由将得到更好保障。
叶小文说,中国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是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使更多的人团结起来,实现民族振兴,共建和谐世界。中国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有宪法和法律作保障,并扎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之中。
他说,今天的中国,更加珍惜和依法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国宗教自由将得到更好保障,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以及各宗教间将更加和谐相处,并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他说,在这次访美期间,他与美国副国务卿多布里扬斯基和国会众议员福布斯等政界人士以及宗教和学术界人士进行了广泛交流,并向美方表示,中国走的是和平发展、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之路。(摘自《中国宗教网》2008.2.22)
关于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思考(1)
国家宗教局副局长 蒋坚永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强调,这是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对于我们积极主动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在宗教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一、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是宗教工作理论政策的最新发展
宗教是一种长期的社会历史现象。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墓督教等五大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确立了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不断深化对宗教的认识,越来越重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他还进一步强调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是“血肉联系”。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把宗教关系列为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必须妥善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将宗教关系与政党关系、民族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并列。党的十六大报告写人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的内容。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新修改的党章也写人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内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首次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充分体现了党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而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进党章,这在党的历史上也是第一次。十七大报告对宗教工作的新阐述,是对宗教工作理论政策的继承和创新,是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深化和发展,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引向深入,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宗教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抑制其消极因素,努力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这是宗教工作方面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需要反复深入学习、全面悉心领会。
二、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是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2月18日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这是我们党更加开放和自信,更多地从积极方面去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重要体现,指明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内涵深刻、意义重大。如何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抓住这个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需要我们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开拓进取。
(摘自《中国宗教》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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