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思考(2)
国家宗教局副局长 蒋坚永
(一) 要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好、落实好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要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好、落实好。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个共同目标上来。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二是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切实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深入落实
《宗教事务条例》,善于依据法律、运用条例解决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三是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要鼓励和支持我国各宗教高举独立自主自办的旗帜,办好宗教事业,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自觉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民族最高利益;鼓励和支持我国宗教界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积极参与国际宗教领域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鼓励我国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做贡献,支持他们根据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实际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理论基础。要继续支持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开展民主办教、藏传佛教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鼓励佛教、道教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
(二) 要努力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上来。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宗教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基本前提。一是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二是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使信教群众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要通过教育和引导,增强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三是要鼓励和支持信教群众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引导他们丰富精神生活。四是要真心实意地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追求现世美好和谐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和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使广大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我国宗教一向具有热爱祖国、慈悲济世、服务人群的优良传统。如佛教素有“农禅并重”的传统,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宗旨,近代以来,中国佛教积极践行“人间佛教”的理念。道教素有尊道贵生的传统和济世度人的理念,近年来积极探索“生活道教”。伊斯兰教倡导“两世吉庆”,既追求来世的幸福,也追求现世的幸福。基督教、天主教倡导“荣神益人”、“作光作盐”。要鼓励和引导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一起,努力为加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中部的崛起、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多做贡献。我国穆斯林大部分聚居在西部,应该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时机,努力使穆斯林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得到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尤其在西藏和新疆,要大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千方百计地帮助信教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边疆各族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使他们尽快富裕起来,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增强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感情,这是切实有效地抵制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维护祖国统一的根本途径。(摘自《中国宗教》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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