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入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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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原国家宗教局局长 叶小文
第三、“四着棋”环环紧扣
虽然“四句话”已在公开的文件中反复重申,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提法还仅见于内部文件、内部会议。2007年,可以说是“基本方针年”,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工作,有载入史册的意义。党中央集中地研究和指导宗教工作,紧紧抓住基本方针的确立、强调和全面贯彻,点方针──释内涵──明意义──进党章,“四着棋”环环紧扣。
点方针。2007年7月,胡总书记在专题研究宗教工作时,再次明确强调,“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归纳起来就是四句话”,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全面把握,同时针对新情况,做出新探索,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贯彻”。
释内涵。2007年9月,贾庆林同志在一次重要会议上指出,“实践证明,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好、落实好。”他从四个方面,即“第一,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第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第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第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阐述了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科学内涵。指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四句话’既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内容要求,又彼此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我们一定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正确运用这一方针指导新世纪新阶段的宗教工作,推动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明意义。回良玉同志在这次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也指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结晶,也是长期以来宗教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指针,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应对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的重要法宝,也是解决当前宗教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的治本之策,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面对宗教领域内外交织、千头万绪的复杂局面,只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才能防止‘左’右摇摆,少犯错误,少走弯路,才能有效地防范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才能正确处理宗教关系,最大限度地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只有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宗教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放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中去推动,才能不断增强宗教工作的前瞻性、创造性,才能真正做到应对有方、工作到位。”
进党章。是在科学阐明了基本方针的内涵,全面贯彻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的“提神”之笔就出来了,“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新修改的党章也首次在总纲部分写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基本方针进党章的表述,经过了反复认真的推敲,凝聚了全党同志的智慧。
点方针──释内涵──明意义──进党章,“四着棋”环环相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作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党章,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能够正确地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成功地走出了“理论认识不清、政策左右摇摆、实践反复折腾”的怪圈,并且以“和谐论”取代“斗争论”,进而“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新路子豁然开通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就宗教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这两个根本──“根本要求”和“根本任务”,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深入到宗教问题中、贯彻到宗教工作中。有了这两个根本,我们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路子,就豁然开通了。(完)(摘自《中国宗教网》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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