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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91)           

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2)

          国家宗教局局长 王作安

(二)善于领导宗教工作。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在宗教问题上作出了新论断,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领导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增强驾驭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

要把宗教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领导班子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分析判断本地区宗教工作形势,指导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改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的现象。

要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有关党政部门职责,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形成做好宗教工作的合力。要进一步推广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真正落实到基层。

要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宗教工作专业性比较强,需要有一支专业队伍从事这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尤其要下决心改变县一级政府宗教工作机构薄弱的状况,使之能够真正承担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职责。要把理论政策水平高、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宗教工作岗位上来,主动帮助宗教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为开展工作创造必备条件。

(三)带头处理宗教问题。领导同志亲自做宗教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宗教问题十分复杂,领导干部应当腾出一些时间和精力,亲自过问宗教工作,带头处理宗教问题。

要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宗教界人士对广大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有着重要影响,做好宗教界人士工作是宗教工作的重要环节。领导干部应主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交朋友,了解他们的想法,倾听他们的建议,既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帮助他们进步,也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

要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信教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安排好他们的宗教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要在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正常有序地参加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

要着力破解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保持宗教领域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要根据不同宗教的不同特点、不同地方的不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找准问题的症结,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以点带面,推动宗教工作不断开拓新局面。

要妥善处理涉及宗教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涉及宗教的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增强正确应对能力。要深入实际,提前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和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决纠正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防止由此引发信教群众的抗议活动。面对突发性事件,要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利益的旗帜,严格依法处理,切忌简单粗暴;要动员宗教界代表人士到一线做信教群众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影响力;要防止伤害宗教感情,避免激化事态和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如有敌对势力插手,则坚决予以揭露和孤立打击,教育、争取和团结参与事件的信教群众。

三、增强做好宗教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强化宗教理论政策学习培训。加强学习和培训,是增强领导干部做好宗教工作能力的重要方法。要把宗教理论政策教育培训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要组织编写适合领导干部阅读的宗教工作读本,讲解党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阐释国家宗教法规,介绍主要宗教的发展历史、教规教义和基本知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开设宗教工作课程或举办专题讲座,将宗教工作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党报党刊要加大宗教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刊发有较强理论性、现实性、针对性、操作性的文章,扩大宗教政策教育和宗教工作能力培养的受众范围。

在宗教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需要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不断累积。要重视调查研究,深入宗教界、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抓住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不稳定动向,关注不确定性因素,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化解矛盾的本领,增强宗教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宗教工作责任制。应当根据各地宗教状况,探讨建立宗教工作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强化领导干部重视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尤其在宗教传统深厚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问题比较突出的其他地区,要把宗教工作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准。(完)(摘自《求是》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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