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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云和尚传(69)

何明栋 著

出于对传戒不如法的深恶痛绝,虚云和尚一贯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规范传戒,如法如律。驻锡云南鸡足山祝圣寺之初,看到有迦叶尊者弘法道场之誉的鸡足山上,当时僧众不守戒,到了连僧装都不穿全是俗服的地步,以致全山看不到一个僧人,更不要说修持上殿,连香都不烧。为了整肃陋习,入住之后虚云和尚即在机缘成熟之际,“用戒引化,重新整理”。主持启坛如法传授三坛大戒,戒期达53天之久,而且是传一次不够,适当的时候又传第二次。经过数次规范传戒,终于逐渐把鸡足山的道风扭转过来了,僧众普遍知戒、懂戒,且能守戒了。而后在福建鼓山、广东南华禅寺、云门山大觉禅寺等处的祖庭振兴中,虚云和尚都以启坛如法传戒而名闻四方。屡次传戒,数处祖庭的振兴,对于当时中国佛教道风及教制的端正与完善,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虚云和尚转锡江西云居山。消息传出,四方慕名而来的四众弟子日渐增多,其中也有不少未具足戒者,应他们之请,虚云和尚拟于机缘具足时为他们传授三坛大戒,但因遇不顺因缘,大规模正式启坛传授三坛大戒难于如愿。在这种情况下,虚云和尚既尊重当地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的意见,又以其宽广度众与续佛慧命之慈悲之心,尽最大可能满足众多欲求戒者的请求而“开自誓受戒”之方便法门。尽管这样,虚云和尚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对蜂拥而至的数百名求戒者的劝阻工作同时,仍是以近10天时间,一丝不苟,如法如律地为他们讲说戒律与受戒仪规和意义,反复强调“戒律是佛教的根本”,并且不厌其烦地讲说衣钵、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和大小乘戒的同异、三归五戒、十戒、具戒、二聚戒等基本概念。虚云和尚强调自己“生平最不满于滥设戒坛,滥传戒法。每见有些传戒之处,形同买卖,不问坛场、和尚及阿阇黎等是否如法,三数日甚或一日便毕三坛,四处卖牒,美其名曰‘寄戒’,不知律仪为何。对此等稗贩如来者,便觉痛心疾首”。而对于自己这次“开自誓受戒方便”,实在是出于无奈,“碰着障碍因缘,万不得已而权施方便”而已。虚云和尚同时告诉众求戒者,你们千里迢迢来到云居山上,是发了向佛之心,发了殷重心的,在这里“看到了戒坛,十师也认得了。我每天讲授戒法则也听到了。虽未正式登坛,但诸位各回本处自誓,我在此地作法,遥为回向。虽未算如法,也不为草率。”虚云和尚自己这种万不得已的做法是符合《增一阿含经》所要求的“诸佛常法,若称善来比丘,便成沙门”。与此同时,虚云和尚还要求众求戒者回到本处后,要遵照“开自誓受戒方便”的仪规与此次受戒的安排,在规定的日期中“如是礼忏,须虔诚恳切。如见好相,即为得戒。”

为了使众求戒者真正得戒,虚云和尚为他们详尽地讲说了戒律和戒法的基本知识。虚云和尚强调受戒之衣钵指三衣和钵具,是出家二众受戒的正缘。特别是三衣,佛门七众弟子衣式各不相同,而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合之则为戒的重要组成。所谓戒法,即佛对四众弟子所制的不同戒规律仪。所说戒体,是指在受戒时领纳戒法于心胸,于身内即生一种戒体。虚云和尚认为“此体虽非凡夫可以见闻”,然而对所受者来说“一生之中恒常相续,有防非止恶之功能”,所以极为重要。虚云和尚又强调众人同样受戒,但由于受戒时发心有高下之异,故所得戒体亦有优劣之分。因此虚云和尚要求众戒子要发上品心,方可得上品戒体。所谓戒行,虚云和尚则释之为戒子“得戒体已,于日用中动静之为,任运止恶,任运修善,顺本所受,不越毗尼”,即为戒行。所谓戒相,虚云和尚介绍说其涵义较为复杂,但简而言之即在佛所制诸戒中有持犯、不犯之分,有轻重、开遮之别。受戒者要懂得区别,善护戒体,于持、作、违、犯诸方面遵守戒律,如法合规,故律中所明持犯等相即谓“戒相”。对于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者,虚云认为“虽分四种,其实是一”。即概而言之“轨凡从圣,名戒法。总摄归心,名戒体。三业造修,名戒行。览而可别,名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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