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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满生命的实现 (96)
              ──布施波罗蜜
陈柏达著

九、以信心行布施

俗语说:“真布施不怕假和尚。”布施时最忌讳怀疑和犹豫。怀疑和犹豫不但容易错过修福的机会,而且会使布施的力量减弱。

所以《瑜伽师地论》的第三十九卷启示我们:“菩萨不会叫乞求财物的众生跑来了很多趟,等他对自己亲附和归顺,或者停留了很久而感到疲倦和厌烦时,然后才布施。只要乞求的人一来,他便立刻布施。”

《瑜伽师地论》的第三十九卷又说:“菩萨不但明白各种布施的性质和利弊,而且对于布施的果报深具信心。他布施没有什么条件,也不会因为某种外在的因素或其他因素而布施。他确信布施饮食必定能感受大力的果报,布施衣服能感受美妙的肤色,布施车乘能感受快乐,布施灯火能感受清净的眼睛等。”

※ ※ ※ ※

例如《心明经》记载:有一位正在做菜的妇人,见到佛陀庄严的相貌和光明,心中产生了无比信心和欢喜。她很想布施饭菜,可是却害怕她先生信奉外道,见了起憎恨心,因此不得已只拿了一勺饭汁布施佛陀,佛陀赞叹她的福德,并且授记她三十劫后也会成佛,佛号是心明如来。她先生听了佛陀说法,也出家证得阿罗汉果。

除非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能确定对方是一个骗子,我们可以不布施,否则,我们就得布施。因为经典说:“众生向我们要东西,我们有而没有施与,心中就有吝啬和贪爱的烦恼。”当然这是很细微的,时常反省或心智敏锐的人比较容易感觉到这个事实。一般人大都认为:我高兴就布施,不高兴不布施是我的权利,这是理所当然,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优婆塞戒经》说:“纵使布施破戒的人,也可以得到千倍的果报。”

《阿毗昙甘露法经》也说:“布施不善的人,能受一千世的福报。”

《大集经》的第五十五卷记载:“佛陀灭度后第一个五百年得到解脱的人很多。第二个五百年解脱的人少,但修禅定的人仍然很多。第三个五百年,人们偏重于读诵多闻。第四个五百年偏重于建造塔寺。第五个五百年开始斗诤诉讼,善法也逐渐隐没和损减了。在这个时期以后,有许多出家人身披袈裟,毁破禁戒,行不如法,只是假名的比丘罢了。虽然是破戒的名字比丘,如果有人供养、布施和护持他,我说供养和布施的人仍然可以得到无量的大福德。为什么呢?因为破戒的名字比丘仍然有饶益很多众生。譬如:真金是珍贵的宝物,如果没有真金,银就变成了珍宝。如果没有银,鍮石就变成了珍宝。……在一切世间当中,佛宝最尊贵。如果没有佛宝,缘觉就变成最尊贵;如果没有缘觉,罗汉就变成最尊贵;如果没有罗汉,其他圣众就变成最珍贵;如果没有圣众,得定的凡夫就最尊贵;如果没得定的,持戒精严的人就最尊贵;如果没有持净戒的,污戒的比丘就最尊贵;如果没有污戒的,剃除须发和身著袈裟的名字比丘比起其他九十五种外道,还是最为尊贵,应受世间人的供养,成为众生的福田。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能使众生对于因果产生敬畏之心。所以布施和供养名字比丘,不久也将可以成就大智慧。”

由上面几段文字,我们可以知道:纵使对方真的是一个骗子或破戒的人,布施都有功德。更何况我们只是半信半疑,还不知道来化缘或索取财物的人是真是假,怎么能吝啬而不布施呢?有一个折衷的办法就是:当有人来找我们出钱,而我们确信他是真的在办慈善事业,我们就多给一些钱。万一我们直觉上觉得对方可能是一个骗子时,我们就少给一点。如果我们有证据确实他是一个骗子,我们可以不给他钱!或者讲做人的道理或佛法给他听,给他一点钱而后询问他行骗的原因,并劝勉他不可行骗而应找正当职业。除非对方是一个恶性难改,为害社会很大的骗子,我们才需要检举,送交治安机关法办、或揭发他的阴谋以免有人再受害。否则我们还是以道德感化为主。例如法国文豪雨果所写的“孤星泪”就描述了一位天主教神父供给一位刚从监狱释放出来的陌生人居住和饮食,可是那位陌生人贼性难改,他不但没有感恩图报,反而“顺手牵羊”把贵重的银烛台偷走了。不久被警察抓到了,连人跟银烛台都送到教堂来对证。神父在这种场合却打了方便妄语说:“那银烛台是我送他,而不是他偷拿走的!”那位小偷因而又被放了。但他被神父的道德所感动了,从此痛改前非,奋发向上,后来居然做了市长,真是难以想象!

天主教的神父能以道德的力量来感化恶人,我们为什么不能?只要我们拿出决心,以慈悲、勇气和智慧也一定能感动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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