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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一一八)

觉知法的本来面目 ③

“我”的形成

(阿姜苏美多 著 释自霁 译)

当不明了真相,而从无明的立场运作时,一切我们所经验到的,都受无明的制约。

我们将业行视作我而不是无我,每个经验都与我有关,这就叫无明缘行。

觉知正法是觉知法的本来面目,事物如其本然地被认知,被看成“法”而非“我”。

“有爱”“无有爱”

在禅修时观察贪爱,真正地去看清楚贪爱究竟是什么。从我自己的观照来看,我觉察到贪爱便是那股投注于某个事物上的能量,一股朝向某物的力量。不论它是焦燥不安,散乱或追逐某个特定的目标。在欲爱中有强烈的欲望:除掉我们不喜欢的,愈快愈好。希望立即获得我们想要的,立即除去我们不想要的。在我们的社会里,人们不再重视耐心,我们讲求效率。每个东西都要弄得漂亮整齐,如果某些东西出现搞出一团混乱,我们必须马上将它清理掉。因为我们不要障碍、阻挠或任何令人不欢喜的东西,要赶快清除它,我们非常地不耐烦。对任何东西,我们可以变得非常沮丧与气恼,只为了这个要除掉什么的欲求──这个“无有爱”。

渴望要变成什么(即野心)的“有爱”,在宗教修行生活中常是一种动力──我们想要成为一个觉悟的人,因此我们要仔细研究与检核“有爱”与“无有爱”。

你可以反观他们,倾听这些欲望:“我想要开悟。”“我想得定;我想利用这次禅修的因缘尽我所能,以能从中得到一些成就或证悟。”或者我们也想要把某些东西除掉:“我想要在禅修中去除我所有的贪欲和瞋恚。我希望去除妒嫉,那么我就永远不再感到妒嫉了。在这次禅修中,我要处理妒嫉这个烦恼,我要处理多疑或恐惧的烦恼──在禅修结束前,如果我能去除我的恐惧,那么我就没有任何恐惧了,因为每当它生起时,我便立刻将它斩除。”这就是“无有爱”。“我某个地方有问题,我必须将它修正过来。我必须藉由去除这些身内糟糕、错误的东西,我成为另一种人。”这全都是“我是什么”和“我、我所”。

看清爱欲是“法”而非“我”

欲爱相当明显──那是对愉悦的感官经验的追求,我们应去认识与了解这些欲望的形式相貌。学佛的陷阱是让我们以为佛陀教导我们要去除爱欲,有些人就是这样地解读佛法。但那是错误的!佛陀教导我们如何去观察与理解爱欲,这样我们就不会再执取它,并非教我们铲除贪爱。而是真正地去了解它,不再被它迷惑困扰。想把贪爱去除掉的心仍是个欲求,那并不是正面观察爱欲。持有那种欲望,你只不过抓着认为自己不应该有爱欲,应该去之为快的想。如果了解十二因缘,我们看待爱欲便会是一个法,而不是我──你正观察着爱欲的生起与灭去,那就是法,对不对?经过了25年仔细地观察、密切地觉照,我还没有发现那一种贪爱,它一旦生起以后,便不断地持续地生长。如果你们任何人找到了那样的东西,请务必告诉我。

>“利他”?“正义”?

欲爱非常粗重与明显。例如我想要吃东西,或有性欲冲动。但是“无有爱”就非常微妙,它可能看来很正当,很重要,人们会被它的正当性所迷惑。想要去除罪恶似乎非常正面,我们可以奉献我们的生命致力于扫除世间的罪恶而变成一个扫黑狂,这也就是你们所见到现代社会的问题。这个社会堕落的一方走向不正常的性关系与吸食毒品,于是教条主义者十分正义地指责腐败、放荡的生活,以及不道德的行为等等。但我们观察的是欲望本身:从粗显的想要与贪欲,到正义凛然的热情──想要铲除歼灭这些堕落者。

觉照这些东西犹如它就存在于你的内心。在自身,我观察到自己内心有两种倾向:我可能被感官的快乐吸引;也可能很严厉地、义正辞严地批判他人或自己。当你为他人谋取福祉时,“有爱”也可能非常感人。那不只是我想要成就某事,好让我自己有所交待;同时也有一种有爱的渴求,你感到自己想要利益每个人。这仍然有一个“我”的存在。“我想要开悟,然后我就能真正地帮助每一个人,想成为一个奉献自己、毫无私心地造福众生的人。”非常的利他,对吧?它是多么美好而令人振奋!可是它可能依然是“无有爱”,如果这些行为源自于无明缘行的话。

>见法的人性之美

当我们以“明”认识清楚以及见到法时,那么就根本没有什么人要成为和成就、或证得什么。万物还是它本来的样子。从言行举止去修善去恶,那就是行善。人除了作善修德之外还能做什么呢?人性之美不就是如此吗?身而为人之所以美好与喜悦,就在于我们有为善的能力!所谓做人,就是行善修德;以及克制自己,不做出对自他有害的事。除此之外,我想不出人生还有什么更值得的事呢!(完)(摘自《香光庄严》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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