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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七十七)


佛陀的“无我”要旨 ①

佛使比丘 著 香光书乡编译组 译

有为法属现象界,可经由六根去认知;
无为法不属物质或精神层面,只有智慧才能认知它。
有为法、无为法都不是“自我”,只是自然存在的事物。

有些人在听到别人谈及佛陀的“无我”教法时,可能会感到惊讶,这里必须特别提起佛陀,是因为在其它学说中,有的非常类似佛陀所说的意思,但是佛陀所说的“无我”,还是不同于其它学说所说的“无我”。

一切都只是自然的“法”

佛陀所说的“无我”,意义广大周延,既不认为事物中有个“自我”,也不把任何的个体看成是“自我”。对“自我”最明确的定义是:“自我”不是虚幻的,而是不假因缘自行存在的,它是触摸不着且无法加以左右的。这在宗教专有用词上称为“无为法”,相对于“无为法”的就是“有为法”。有为法是由各种因缘组合而成,并且必须藉助它们才能形成的,所以没有实体,而且是短暂的。比如说世俗中的物质或精神层面的事物,就是有为法。

无为法的境界,更精确地说,是真理的境界或涅槃,它会使我们错以为是“自我”,因为它以不变异的形式出现。尽管它存在而且具有形象,也不是一般虚幻的事物,但是它仍然不是“自我”或其它的东西,而且不应该被认为是事物本身的“自我”或其它事物的“自我”。这就是佛陀所说的“诸法无我”。更深一层地说:一切都只是自然的“法”或自然的事物,它们可以分成两个领域,即前面所说的有为法与无为法。

〔有为法是可经由身心认知的现象〕

有为法属于现象界,我们可以经由眼、耳、鼻、舌、身、意去认知它们,也可以经由身心与它们沟通或研究它们。属于这个领域的“法”或事物都是虚幻的,因为它们由许多事物集结而成,受时间的影响,它们形状的大小也会随着时间不停地变化,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有为法”,有为法就好比是一种现象。

〔无为法只能以智慧作认知的基础〕

无为法和有为法完全不同,它既不属于物质,也不属于精神层面,无法单由接触去认知它;它不是由任何事物所创造的,不随时间变化,也没有形状或大小,所以不能从表象去度量或计算它,唯一的方法是用智慧,也就是以智慧作为认知的基础。

即使当我们说心灵以涅槃作为意识的对象,或自认为已经深刻地理解涅槃的本质时,我们也必须了解,心还是不能把涅槃当作是任何形式的“自我”,这意思是只有心灵的平静或妄想的断然止息,才有可能体证涅槃。一旦人的心灵明澈,就可以看清涅槃的实相,不过却无法向别人描述涅槃的情况,因为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

至于涅槃的味道,把它当作某种东西,比方说像糖一般,这更是完全错误的事,因为涅槃没有味道、颜色、形状,或任何可以感知的性质。尝到涅槃的味道是指当心灵完全没有烦恼,或达到所谓涅槃的境界时,心中自然生起的一种感觉,这就好比我们沐浴之后,除掉身上所有的汗渍和脏污时所生起的舒适感,但我们不能说这种舒适感是清洁的味道,它只是和清洁有关,因为清洁没有任何味道,然而当身体清洁时,自然就会产生清新的感觉。达到涅槃──完全净化的心灵,也是如此。

像涅槃这种抽象的境界,并不是物质性的存在,也不具任何明确、特殊的味道,所以不能经由感官的接触来加以认知。有些事物可以用感觉、记忆和满不满意来认知,我们甚至能够体验到涅槃所产生的乐受,但是,这只是存在心中的一种感觉,会随时间改变,可以触摸到,并受某些因素影响而改变;而无为法的涅槃,不是那种感觉,比这些感觉更深刻。

总之,无为法很难用言语说明,我们必须慢慢地研究、观察它,直到能亲自清楚地体悟它。目前我们只能说涅槃不属于现象界,而且各方面都不同于有为法。确切地说,涅槃既不变异也不坏死,它是不朽的,即使没有任何事物去创造并且维持它,它也能够稳定地存在,而不是虚幻的,我们将这种境界称为“无为法”或“本体”(本来面目)。(摘自《香光庄严》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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