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乘律论中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在迦叶波佛时,有一位五戒信士,平时持戒清净,有一天从远处回来,口渴难耐,误喝了一碗酒,不料酒性发作,正在此时,见到邻居家的一只鸡走进他家,他便将其杀掉佐膳。邻女来寻鸡,他看到邻女长的有几分姿色,还将她强奸了。事后告上公堂,他又支吾其词,不肯招认。正是由于他误喝了一碗酒,连续犯了五条戒。因此,佛经《萨婆多论》以为此戒极重,认为饮酒能使人作四逆重罪,并能使人因酒醉而犯一切戒,造一切恶,实是昏神乱思,放逸之本。所以经律中把酒譬喻为毒药。
《十诵律》中云:“饮酢酒、甜酒、若麷、若糟、一切能醉人者,随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无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饮者不犯。”因此,对那些能醉人的酒不要饮。我们也经常能看到一些喝了酒的人,不是胡言乱语,就是打人骂人,甚至杀人放火,丑态百出,有的还因喝酒诱发诸多严重疾病,也不乏有贪杯醉死之人。尤其是喝了酒不要开车,否则危害更大,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喝了酒开车所造成的,所以,酒后驾车也被列入国家法律禁令之内。(摘自《佛教在线》周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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