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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颗心 (124)
      ——戒·定·慧

[泰]  阿姜查著  赖隆彦译


身体无法超越痛苦,心却能超越渴爱与执著

因此,修行佛法就是为了让心超越痛苦。身体无法超越痛苦——一出生,它就得经历老、病、死等苦,只有心能超越渴爱与执著。佛陀的一切教导①,就是到达这目的的善巧方便。

例如,佛陀教导的“有执受行”和“无执受行”。无执受行通常定义成无生物——树、山、河等;有执受行则定义成有生物——动物、人等。

多数学法者都将这视为理所当然,但深入思考这件事,若省察人心如何着迷于色、声、香、味、触、法,就会了解其实没有任何东西是无执受的。只要心中还有渴爱,所有事物都会变成有执受行。

只研究法而不修行,就无法觉知它的深刻意义。例如,我们可能认为,讲堂、桌子、板凳等都是无生物,是无执受行。我们只看到事物的一面,只要试着拿把铁锤砸碎其中一些东西,就会知道它们是不是有执受行了!

那是心在执取桌子、椅子,以及一切属于我们的东西,并照料它们。即使当杯子破掉时,它也会感到痛,因为我们的心在乎那只杯子。无论是树、山或任何事物,只要感觉是我们的,就会有个心在照料它们——它们自己的或别人的。这些都是有执受行。

身体也是如此,通常我们会说身体是有执受行,执取身体的心所就是取,心执取身体,并执著它是我与我的。

如同盲者无法想象颜色,无论看哪里,他们都看不到颜色。被渴爱与愚痴障蔽的心就是如此,一切意识的所缘,如桌子、椅子、动物等一切事物,都成为有执受行。若相信有个固定不变的自我,心就会贪著一切事物,一切自然的事物都变成有执受行,一直都有渴爱与执著。

只要心有执著,就无法从有为的世间跳脱

佛陀说“有为法”与“无为法”。有为法是无数的事物,包括物质或非物质的、大或小的,若心是在迷妄的影响下,它就会造作出这些事,将它们区分成好坏、长短、粗细等。为何心会如此造作呢?因为它不知道世俗谛、不知道有为法。

不知道这些事,心就见不到法;一旦见不到法,心就充满执著;只要心有执著,就无法从有为的世间解脱。没有解脱,就会有烦恼与生、老、病、死,即使在思想的过程中也是如此,这种心就称为“有为法”。

“无为法”是指心已见到“法”, 五蕴的实相是无常、苦与无我的。一切“我”、“我的”、“他们”或“他们的”概念,皆属于世俗谛,它们即是一切有为法。若知道有为法的实相,就知道世俗法的实相:当知道有为法“既非我,亦非我的”时,就能放下有为法与世俗法。

当放下有为法时,就能达到法,进入并了解法。当达到法时,就能清楚地觉知。觉知什么?我们觉知只有有为法与世俗法,没有我、我们或他们,这就是如实觉知的智慧。

如此看事情,心就能超越它们,身体可能会老、病、死,但心能超越这些状态。当心超越有为法时,就能觉知无为法。心变成无为的——不再包含世间有为的状态,它不再受到世间法的制约,有为法不再能染污心,乐与苦都不再能影响它,没有任何东西能影响心或改变它,心已跳出一切造作。了解有为法与各种决意的真实本质,心就会变得自在。

这自在的心就称为无为法,它超越造作影响的力量。若心不是真的知道有为法与世俗法,就会被它们所左右,遇到好、坏、乐或苦,它都会一发不可收拾。

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还有一个因在。这个因,就是相信身体(色)是我或我的,受是我或我的,想是我或我的,行是我或我的,识是我或我的。我见,是苦与乐,以及生、老、病、死等的源头。这是世俗心,是有为法,在世间因缘的牵引下轮回与变迁。

注释:

①教导:学习、教法或圣典,是指佛教的理论层面。此字通常和另两个佛教层面——行道与通达有关。因此,顺序是学习→行道→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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