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人生观 ⒆
(五)、识蕴
识蕴,“了别”的意思,是心对于外境明了识别的作用,如眼能了别青黄白黑,耳能了别好恶音声,鼻能了别香臭之味,舌能了别酸甜苦辣,身能了别冷暖软硬。《俱舍论》卷一说:“各各了别彼彼境界,总取境相,故名识蕴。此复差别有大识身,谓眼识身至意识身。”因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对境只取总相来分别,所以类聚此六识而立名为识蕴。
换句话说,识蕴指个人精神统一的总体,由于识的了别,使境增明,使思想等有所领导。
由以上叙述,可以归纳“色”是物质的一切现象,“受、想、行、识”是精神的一种作用。若以人体而言,色蕴属生理,是父母所生的四大假合之身;受想行识四蕴属心理,是触境所起的幻妄之心,相当于心理学上所说的感情(受)、观念(想)、意志(行)、认识(识)。
四、五蕴非有
既然说世间的有为法都是由五蕴积聚而有,何以又说“五蕴非有”?这是因为“五蕴”是因缘和合所生的假法,本无实在的自性,因此说“非有”。这可以从属于色蕴的物质与受想行识的精神两方面,再做进一步说明。
就物质方面来说,色蕴是四大假合而有,本无实性。就精神方面来说,受想行识等四蕴都是对境而生。所对的色蕴既非实有,能对的四蕴自然也是假合之相,因此,心物二法,当体皆空。所以“五蕴非有”,可说是佛教“无我观”的具体表现。
(摘自《佛教文集》
星云法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