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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五十八)

宇宙间所有因果现象由五种自然律所规范(见法集论注释《殊胜义注》):

一、时节定律(决定)。规范无生命物质的现象,如冷暖、风雨、季节等。

二、种子定律。规范生命现象的基因、成长、再生等。

三、心定律。规范心、心所的作用、他心通、宿命通等。

四、宇宙定律 。规范地心引力、速度、能量等。

五、业定律。由造作身、语、意善恶行,而产生倾向于某种苦乐或善恶的果报(异熟)。

关于业的部份,最为佛教徒所关心与探讨。业的原意为做、工作、行动、行为,在佛教的一般用法是造作身、语、意善恶行。《增支部》佛陀说:“诸比丘!我说‘行’为业,‘行’了之后,以身语意造业。”可以明白“行”(思、意志力)是业,再由“行”发动心、心所,再造作身.语.意善恶行。“行”是思心所,它领导心、心所法造作善恶。意志是行的特相,累积()是行的作用(执行任务),领导心、心所法合作是行的现起(呈现方式),与心、心所法同时生起是行的近因。

佛陀又说:“诸比丘!圣弟子如是知业,如是知业的缘起,如是知业的差别,如是知业的异熟,如是知业的灭,如是知趣业灭之道,故知此抉择法是灭业的梵行。”

“业的缘起”是“触”,感触,六根之一根与相对应的境触击,产生相应的识,如眼根对色境产生眼识作用之际即是“触”。造作贪.瞋.痴的“无明触”,将于今生、次生、或未来生受恶报或苦的果报。若是造作无贪、无瞋、无痴的“明触”,则将受善报或乐的果报。接触、感触是触的特相,撞击是触的作用,根、境、识三法和合是触的现起,出现于六根门的境是触的近因。

“业的差别”是受报的差别,如长寿、夭寿、无病、多病、美、丑、有权势、无权势、贫、富、贵、贱、智、愚,及投生于天、人、饿鬼、畜生、地狱。善恶业规范着有情众生性格倾向及将受的果报。造业者若平时不修身、不修戒、定、慧,虽造作小恶,该恶业有机会在临终的“速行心”(迅速造业)显现,导入三恶道;若造业者平时修身、修戒、定、慧,虽造作同样的小恶,当生可能就已轻受现世报,在临终的速行心不会显现往昔造恶的所缘对象,亦即平时造善法的功德力,将强过造恶力,而再生于善趣。佛陀有一个譬喻:下一把盐在碗中,咸得难入口,若把盐洒入恒河,则河水不会有咸味。从譬喻中可见果报将随因缘改变。

“业的异熟”是果报在因缘成熟时,出现现世报、下一生受报、未来生受报。

“业的灭”是无明触的灭,亦即明触生。业、苦的彻底毁灭,就如断棕榈树之头,于未来世不再投生三界。

“趣业灭之道”是八正道,灭业、灭苦的唯一道路,当下知法、见法是解脱的唯一时机。

知晓业的实相,知晓“业”之外没有作者,“果报”之外没有受者,将帮助建立正见、修行梵行与迈向解脱,也能助益于摆脱:

一、宿命论──任何事情都是命运或天运所注定,而不可改变。

二、无因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偶然的。

三、天意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梵天或上帝的旨意。
                       (摘自《福聚院》网站 法增比丘)

 

不纯正的业

贪欲、瞋恨、邪见都是不纯洁正当的。因为贪欲、瞋恨、邪见而造的身业、口业、意业也都是不纯正的。因为心被贪欲、瞋恨、邪见所蒙蔽、不能自制,以致用处罚、监禁、罚款、辱骂、排斥或以“强权即公理”等手段来迫害他人,使他人痛苦的行为也都是不纯正的。(摘自《佛陀法语》达弥卡法师)

灼伤一个人的良知

有两件事会灼伤一个人的良知。哪两件?当一个人回想自己造了身、口、意上的恶业或回想自己没有实践身、口、意上的善业时,会被懊悔所灼伤。
                       (摘自《佛陀法语》达弥卡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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