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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七十八)


佛陀的“无我”要旨 ②

佛使比丘 著 香光书乡编译组 译

有为法属现象界,可经由六根去认知;
无为法不属物质或精神层面,只有智慧才能认知它。
有为法、无为法都不是“自我”,只是自然存在的事物。

有为法、无为法皆不是“自我”

在上文中我已经说过,所有存在的事物可以分成二大类,即有为法和无为法,我劝告各位读者,要进一步认识这二者,它们既非“自我”,也没有“自我”,它们完全是抽象的事物,二者唯一的差别在于有为法是虚幻的,无为法则不是虚幻的,而且二者都只是自然存在的事物。

我指出这点是希望使人们能摒除心中的所有意念,以免执持这些事物,而把它们当作是“自我”。心灵可能执持的有为法包括色身、心灵本身、个人所作的功德和所犯的罪恶、财产、名誉、威望、烦恼欲望、爱恋、愤怒、自私等烦恼,以及因执着所产生的生、老、苦、病、死等世事的生灭;最后,也包括执着,执着是产生并坚持错误观念的导因(注),执着也造成轮回和转世,它根深蒂固且常出现在众生心中。无为法是心灵解脱或已超脱有为法后所达到的状态,在发现这不执着的状态(涅槃)时,心灵可能将它当作“自我”而执着不放,而这也是习气所使然。

身体和心灵也不是“自我”

究竟是谁想要做或被禁止不能做,或害怕去做功德、罪恶、善事、坏事?对于这点,假如我们没有看清“无我”,将很难了解它。事实上,身体和心灵是以上行为的执行者,也是后果的承受者,这些果报伴随它们直到来生,所有的果报就留在身心中,但身体和心灵并非“自我”,它们是自然的,受到本身内在、自然与为自己等的力量影响而运作,只要身心二者协调合作或步调一致,并且因缘具足,就会去追求符合它们直觉的利益。

身心二者都不是“自我”,因为它们都只是幻相。假如我们能使心灵不执着于“自我”的观念,就可立刻发现,“自我”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自然创作出来,可以感知和思考的傀儡,或类似傀儡的个体,而这个个体,却反过来把自然的傀儡当成是“自我”,这才造成了“我们”、“他们”、“这个人”、“那个人”、“得失”、“爱恨”等概念,而这些想法全都是虚幻的,因为它们源自于内心,而内心已如前面所说的,本身就是幻相。

一般人都知道“帘幕之前”有什么东西,却没有人曾探索“帘幕之后”又是如何,甚至从未想过有“帘幕之后”的存在,所以他们自然就认为,所有存在的东西只限于能知觉到的东西。他们把身心合在一起看成是“自我”,而以心灵为中心(更精确地说,把心灵当作是灵魂),没有任何事物在“自我”之外,或超越“自我”。

所以,我执成为人们最根深蒂固的本性,而且主宰人们的身心,使身心受到“自我”思考和感觉的统御,而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心灵能自然感知到的事物,全都是有为法的范围,而从来没有探索到“帘幕之后”的无为法,这也说明了为什么谈论无为法会令人难以理解,而身心并非“自我”的说法,是人们最接受的,这是因为如前面所说的,人只认知到事物的一半道理。

根据这点,我们可以明白,虽然佛陀说任何事物没有“自我”(诸法无我),但他并不否定功德与罪恶等的存在,功德与罪恶等只是由身心组成的个体所做的行为,只有肉体的个体在反应,而没有功德或罪恶,既然肉体与心灵不是“自我”,功德或罪恶也跟它们一样,没有“自我”,假如我们清楚了解肉体和心灵并不是“自我”,也就可以立刻清楚了解它们的功德或罪恶也不是“自我”。

请切记:生、老、病、死、修德、犯罪、行善、做恶都是“无我”。只要一个人对“帘幕之后”的东西毫无所知,只知道“帘幕之前”的东西,他就是把自己看成是有“自我”的人,他会害怕罪恶和想修功德,想藉此使他的“自我”(他执着的东西)拥有幸福、享乐和舒适,而这将是无法避免的现象,就如一个人不可避免地把自己当成是“自我”。

【注】包括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摘自《香光庄严》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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