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众性看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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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齐晓飞
(二)
1949年解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我国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发生了根本变化,其政治面貌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天主教、基督教割断了与帝国主义的联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废除了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我国的五大宗教成立的全国性、地方性爱国团体和组织,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广大信教群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建设者的作用。许多宗教上层人士走进了各级人大和政协,以主人翁的身份,发挥着参政议政的作用。总之,面貌一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已不再是什么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群众的工具了。
本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观察宗教问题应该有新的视角。可我们的一些同志,却没有与时俱进地调整自己的认识,而是仍将老祖宗在一百多年前所说的话当作是可以普遍套用的绝对真理,固守不变。马、恩对宗教少有肯定性的评价,倒是讲过许多生动形象的、但是是否定的话,诸如“锁链”、“颠倒的世界意识”、“人使自我空虚的行为”、“虚构的花朵”、“虚幻的太阳”等。这其中,我们的这些同志尤其是对马克思“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名言,作了不分时间、地点的教条式解读。这句名言绝不仅只是马克思的“只言片语”,它被列宁称为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这些同志就是站在这个“基石”之上,去认识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的。
由此一来,这些同志自觉不自觉地,实际上总是习惯于先从哲学的、形而上的立场出发,就宗教而言宗教,往往看不到、或者说是不能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结果是“见教不见人”,或者是“先看教再看人”。所以,他们首先得到的认识,自然只会是无神论和有神论的差异和对立,也就理所当然地要对有神论的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持完全否定的观点。这往往使得他们,在还没有深入认识宗教问题之关键──信教群众的问题的时候,头脑中就早已有了关于是非的成见。这种成见,反过来又影响了他们,使他们总是把信教群众,看成是有着落后思想观念的人;把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视为是封建迷信。这种认识宗教社会历史作用的方法,并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客气地说,是有本末倒置之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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