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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129)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①

核心要点:

■ 宗教将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宗教的最终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甚至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坚持“导”,必须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不审势即宽严皆误。”

■ 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我国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部传入,经历了长期的、主动的本土化,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逐步相适应。

■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 要团结好信教群众,首先要正确看待信教群众。我国信教群众已近2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仰上的差异并不构成政治上的分野、群众间的对立。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基本信仰,满足其正常需求,而绝不能企图人为取缔宗教,这不仅做不到,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妥善处理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今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俞正声主席做总结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明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更是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人士的首要任务。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理论观点和政策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开创性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就难以指导不断发展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但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马克思主义时,无产阶级政党尚未在一国范围内掌握政权,更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与我们党领导革命取得成功、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的历史条件有很大不同。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方针政策,包括指出我国宗教存在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征,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是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系统总结和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我国社会主义特别是初级阶段的宗教进行理论阐述,分析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特征和作用,明确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这一理论,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总结和概括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述,融会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要求,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始终坚持贯彻。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科学理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结合我国宗教的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摘自《求是》 作者:孙春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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