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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130)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②

二、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在“导”上下功夫

牢牢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要内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经历了一个逐步形成完善的过程。我们党成立之初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初强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199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3年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明确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党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内在逻辑和辩证关系,指明了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着力方向。

坚持“导”,是因为宗教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征和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宗教将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宗教的最终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甚至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坚持“导”,必须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对待宗教问题,不能采取简单的“收”的态度,忽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片面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采取简单的“放”的态度,忽视宗教背后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片面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而要采取“导”的态度,客观、辩证地认识和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尊重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把握好工作的尺度,根据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调整具体政策和工作策略,始终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

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2015年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作了深入系统的论述。这一重要论述,把握了宗教发展的基本规律,明确了我国宗教工作的着力重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宗教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化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我国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部传入,经历了长期的、主动的本土化,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逐步相适应。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宗教走出了符合国情特点的中国化道路,成为中国人自己的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国内社会转型思想多元化背景下,有的宗教出现了一些与中国化方向相背离的倾向和苗头,表明我国宗教在中国化的道路上必须久久为功,持之以恒。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必须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特别强调要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宗教界自觉推进宗教中国化。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坚持中国化的正确方向,还要把握中国化的正确方法。宗教的主体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宗教的中国化必须靠他们的自觉自愿。要使他们认识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改变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党和政府要支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从各个层面不断实现自身的中国化,但决不能用强制命令的方式,不能搞运动,不能瞎折腾。

(摘自《求是》 作者:孙春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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