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1.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2.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3. 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4.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5.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
6. 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
7. 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8.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9. 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摘自《光明日报》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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