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 丁五、施心四颂
颂 施他量可量 受报有后现
如来正法僧 不可量受现
报恩除罪业 去贪少守护
资福调练身 恒常施不断
要恭敬净财 丰盛不俭草
整肃亦庄严 亲身行为妙
不图他观美 不图他忻赞
善愿为他故 正等菩提观
解 上文已将附学八目的前四项目,即精进心、念心、慧心、定心、分别解释,初步证明佛法是改造人生、提高智能的专门科学。今将解释附学的后四项目,即施心、护心、愿心、回向心。前四项目重在自我改造,自利成份较多,后四项则由自利而利他,目的在于饶益大众。
本颂是说施心,施谓布施,亦称供养,凡以财物、劳力、技能、才智,随缘随力,帮助他人,使人受用离苦得乐的利益,皆名布施。布施是一种随时随地皆可实行的应用课目,具有非常殊胜的作用和利益。布施不但使受施的人得离苦恼,受用得乐,而且亦令行施的人获得自我改造的更大利益。因为布施不仅是一种舍己为人的善行,而实则自他兼利,能使行施的人于布施供养的实践中,养成一种关怀他人、照顾他人、和帮助他人的良好习惯,乃至启发见义勇为的忘我精神,乃至成就自他不二的无我功德,所以布施是在实践上进行自我改造,舍己忘我,乃至彻证无我的善巧方便。
“忘我”“无我”的对面就是“有我”,因有我故,“我”就成了执著不忘的主体,佛法名为“执我”,亦名“我执”。因执我故,乃复联带贪著于我寒欲衣、我饥欲食等身外之物,因为衣食住行乃至眷属名位等等,皆我所赖以生存的必需条件,亦是我所享用的东西,凡是一切身外之物,佛法总名“我所”(我所资生之具)。现实的“我”和“我所”,佛法并不否认有其作用,佛法不但承认“我”“我所”是有作用,而且认定其作用是可以不断改善和提高的,不过如果“贪爱执著”于“我”“我所”,则其作用不但不易改善,而且相反的就要生起不良作用,招致许多苦恼及祸患来了。所以“执我”是招苦之因,要由舍己忘我而证无我,才能真实受用离苦得乐的利益,而布施即为从实践上学习舍己忘我,乃至无我的胜善方便。
问:“执我”为招苦之因,因其贪义比较隐晦,故请详细予以说明。必待透彻认识“我执”过患之后,才能相应地认识到对治“我执”的重要。
答:由于坚固执著“我”“我所”故,即生种种贪欲之心,而人生的一切苦恼与过患,多分皆由贪欲执著之所酿成。贪著的过患,上文于解呵弃五欲时已有陈述,今更引伸予以发挥,以见贪著害人之烈,实非始料之所及。由于贪著而未得患得,既得患失,而患得患失的过程,就是无限苦恼与无量祸患的发展过程。由于患得患失而造种种损人利己、逞私害公、乃至剥削掠夺、欺诈恫嚇等恶行。贪著有得,则贪得无厌,永难满足。贪求不得,则嫉忌瞋恚,到处寻衅。总之,由于利欲熏心的原故,贪著能使人们愚痴,乃至疯狂,乃至倒行逆施,至死不悟。所以小之如人们唯利是图的不法行为,大之如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空前惨祸,乃至今日美帝国主义者企图武装德日,霸占台湾等侵略阴谋,和其在朝鲜、在越南、在我国的大陈岛、以暴力劫走俘虏与平民等灭绝人性的血腥罪行,以及叫嚣原子战争的讹诈政策,如果撇开种种熟闻的原因不谈,而唯穷究其内心的动机,挖掘其最极深隐的思想根源,可以一言以蔽之曰,无非是一个贪得无厌的野心在兴风作浪,发号施令。因为贪心不能放任,偶一放任,即可由最初贪睡贪食等小贪,逐渐扩展而成得陇望蜀、永无厌足的大贪。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正是说明贪心发展,无有限量。可知贪欲加祸人群的过患,既大且烈,而且是变化多端,无有穷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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